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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2007年4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校研字[2007]30号)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一定的综合运用能力。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

硕士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半,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不超过一年,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环节,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半。
少数品学兼优的硕士生可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不能按时答辩者,可申请保留答辩和学位授予资格,获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但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培养方式与原则

1.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品德和法纪教育相结合,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科技活动。
2.硕士生应注重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应采用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践性工作和学位论文研究等培养环节相结合;指导教师负责制和系(所)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3.硕士生的课程教学应采取讲授型、研讨型、实践型的方式,着重培养硕士生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硕士生培养过程,应使硕士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一定的工程实践技能。
5.积极开展文化、学术和体育活动,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人文素质。

四、课程设置及要求
硕士生课程设置应遵循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实用性,要有一个合理的知识结构,重视学科间的联系、渗透和交叉,在教学要求和内容上要比本科生课程更加深入和系统。
硕士生课程分学位课和选修课两大类。学位课的目的是使硕士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
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选修课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对所选研究方向范围内的专门问题有更深入的熟悉和掌握或扩大知识面。每门课程必须进行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具体按学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硕士学位课(A、C类)最低18学分,总学分最低32学分,最高38学分。见下附表。
硕士生培养方案课程学分最低要求
 

08工学 

07理学 01哲学
02经济学
03法学
04教育学
05文学(不含外语)
12管理学 

0502外国
语言文学
马列类课程(A类) 3 3 3 3
第一外国语(A类) 4 4 4 15
(含专业二外)
数学类课程(A类) 3 3 
11 3 
11 
专业学位课程(C类) 8 8  8  
选修课程(各类) 11 13 13 13
公共实验(E类) 2   
学术活动(E类) 1 1 1 1
总学分 32 32 32 32
注:校外教学点硕士生、工程硕士生、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生等,对公共实验、学术活动不作统一要求,但总学分不变。
1.学位课程
 A类:硕士公共学位课程
     (1)第一外国语(包括听力)                          80学时,    4学分
(2)自然辩证法(工学、理学、哲学类选)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文经管类选)          各54学时,    3学分
(3)数学类                                   每门课 60学时,    3学分
 C类:硕士专业学位课程
           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设置,每门不超过3学分。
 2.选修课程
E类:公共选修课程
(1)物理类,每门不超过2.5学分
(2)公共实验(工科硕士必选2学分),每项实验1学分
(3)学术活动(必选1学分)
(4)网络信息采集(1学分)
(5)第一外国语选修课,每门不超过2学分
(6)第二外国语选修课,每门不超过3学分
(7)体育选修课,一般不超过1学分
F类:专业选修课程
每门不超过2学分,特别的不超过2.5学分。
学院或学科群开设组合式学科前沿讲座1-2学分(包括校外、境外专家来校讲学)。
指导教师应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硕士生的具体情况出发,在硕士生入学后两周内,制订出硕士生培养计划。由硕士生本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按导师制订的培养计划网上选课,打印并经导师签字后报学院备案。

五、实践性环节

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本科教学工作需要,适当安排研究生教学实践。教学实践的目的是使硕士生对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有初步的锻炼。教学实践的方式可以是本科生课程辅导、指导实验、实习以及指导课程设计、辅助指导毕业设计等。系(所)对硕士生的教学实践应有检查并写出书面评语。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学校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要求和安排,由校团委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部署,各学院安排。

六、中期考核

硕士生中期考核,要求在每届硕士生的第三学期末完成。各学院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对每个硕士生德、智、体的全面考核,具体按学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阅读科技文献,参加学术活动,是硕士生从事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必不可少的环节。硕士生在学期间一般应阅读较多的有关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文献资料,工科硕士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30篇,文理科硕士学位论文中的参考文献应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硕士生还须参加校、学院、系(所)组织的有关学术报告和其他研究生的开题、答辩等学术活动。其中参加校科技部门、研究生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会不少于5次(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在硕士生阶段的三学期内不少于3次),方可取得学术活动1学分。
硕士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通过课题调研和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要求与考核等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开题报告一经专家组考核通过,硕士生应填写"课题论证报告", 经导师、系(所)审批后交学院审核。并提交课题相关电子文档。非涉密开题报告由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在系(所)范围内公开举行;经审查核准的涉密论文开题报告按学校《涉密学位论文及申请学位的管理规定》、《研究生参与涉密课题保密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课题应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或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并尽可能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工学类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有实验研究和验证。学位论文课题确定后,硕士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拟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计划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内容、技术途径、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要进行阶段性检查。
导师应培养硕士生撰写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硕士生在学期间应按学校《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完成,以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生应了解所研究方向的最新成就,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创新。学位论文要有足够的工作量。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申请、评阅和答辩要求等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答辩工作程序》、《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各学科硕士生课程设置详见学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有特殊培养要求的学科,可依据本总则制订具体的培养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本培养方案总则自2007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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