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的需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自1998年起开始
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二、培养目标
三、招生领域
我校目前可在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仪表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项目管理以及物流工程共18个工程领域均自主招生,不受招生名额限制。
四、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五、考试报名
(一)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同时贴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应根据所报考的工程领域选定专业基础考试科目并在《资格审查表》上注明。当年的《资格审查表》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www.graduate.nuaa.edu.cn )下载。
2、经学校批准异地办班,在异地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请将填写好并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的《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于2007年7月15日之前邮寄到我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邮编:210016),我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将其中一份《资格审查表》存档;另一份返回考生作为报名资格依据。
3、在南京参加报名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7月27-31日到我校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4、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的考生,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考试安排在“GCT”考试之后进行,要求到我校报名,在南京考试(考试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如异地报名人数较多,单独编班授课的单位,经我校学位办公室同意并在资格审查表上签章后,考生方可在外省报名、考试,具体报名及考试的时间、地点由考生所在单位与所在省学位办公室联系,零星考生一律到我校参加报名考试。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7月10日至23日为网上报名(在南京报名和考试的考生请登录南航研究生院报名网站:zzlk.nua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外省报名和考试的考生请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登录各自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7月27日至31日,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请各考生务必携带《资格审查表》、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到网报指定的报名点照相、交费、确认,否则网报无效,因报名采取现场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的方式,考生须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能由他人代报。
六、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一)考试科目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以下简称“GCT”)、专业基础课以及专业综合考试。
“GCT”考试为全国统一组织,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语种为英语、日语和俄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
“GCT”命题依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GCT”参考教材为《2007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教程》,分语文、数学、逻辑、外语共四册,全套125元,清华大学出版社,全国各地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二)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日、28日。
七、录取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和确定,我校根据考生参加国家组织的“GCT”成绩的总分和各单科成绩以及我校组织的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考试的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择优录取。其中录取只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总额的10%。录取时考生所在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工程硕士生培养协议书。
八、培养方式及其他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课程针对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学位论文结合学生所在单位工程技术中的关键问题进行。
2、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3、入学考试时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德语者,其入学后的外语成绩,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4、我校主要接收工程单位委托培养,委培单位需在同一工程领域报名30人以上,建立培养基地,学校与委培单位签订协议,方可到委培单位授课;其中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工程、控制工程、电气工程以及仪器仪表工程等十个工程领域在南京地区招收的考生,授课地点在我校明故宫校区,上课时间主要在双修日;其他领域的零星考生录取后一律于报考次年9月到学校脱产一年学习研究生课程,然后回本单位完成学位论文。
5、录取为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人员,一律不转档案、户口、粮油关系,在学期间仍为原单位的在职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仍由原单位解决。学习期满,不管是否取得学位,均仍回原单位工作。
6、凡经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录取的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修完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发表规定的学术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号 邮编:210016
联系人及电话:王伟(************)蒋卫(************)
E-mail:gsww@nuaa.edu.cn,gsjiangwei@nuaa.edu.cn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网址:www.graduate.nuaa.edu.cn
十、学院联系方式、工程领域代码、名称以及专业基础课名称和参考教材(南京区号: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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