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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单独考试)

  为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贯彻按需招生的原则,努力从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中招收硕士生。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已连续21 年组织单独入学考试(即不参加全国统考)招收优秀在职人员为硕士生。录取后作为原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委托代培费每生每年11000 元(按2.5 年收取),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在校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并与原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生合同。

  毕业后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寄给考生单位人事部门。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工作成绩突出;

  2、凡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后(不含同等学力)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截至2007年9 月)或四年以上(即2003 年9 月以前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业务优秀,己发表过研究论文的业务骨干;

  3、由所在单位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 周岁。

  二、学习年限:2.5 年

  三、报名日期、地点:

  1、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日期:2006 年11 月10 日至11 月14 日;

  2、报名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四、报名手续:

  1、办理报名手续时,携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政治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2、2007 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报日期定于2006 年10 月初至10 月底,考生必须记住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并于2006 年11 月10 日至14 日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大学本科历年学习成绩单和发表论文(复印件)到我校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采集图像(我校招生单位代码为10287),交纳报名、考试费共150 元(考生自理);

  3、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复试和录取资格。

  五、考试:

  1、考试科目代码:111 政治理论、211 英语、614 高等数学、专业基础课共四门以及在复试阶段加试的专业课均由我校自行命题(科目及科目代码见招生目录)。凡报考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和部分管理学专业不要求选考高等数学,考生可按招生目录中相应学科、专业选考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

  2、考试日期:同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春节前10 天左右);

  3、考试地点: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笔试、面试(复试)、专业课加试合格方可录取。入学报到时间为2007 年9 月初(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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