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艺术学院2010年研究生复试办法
2010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各系: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 规定,为顺利进行我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
2010年艺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各系: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 规定,为顺利进行我院2010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艺术学院2010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艺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谢力荣
副组长:徐曙峰
成 员:张燕燕 张利华 张犇 屈雅红 陈启林
秘 书:赵东辉
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1、学院党政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其他成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2、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学校制定的复试规则,制定本学院的具体复试办法;
3、负责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
4、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复试资格的组织审查情况;
5、负责组织本学院的专业知识笔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本学院综合面试要求,外语听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要求;
6、负责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奖学金档次及录取类别,并将拟录取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8、负责有关调剂事宜。
(二)、复试工作专家小组
音乐学
组长:谢力荣
成员:闵乐康 黄舒拉 宋宁邻 庄曜 凌饴
秘书:路漫漫
美术学
组长:张利华
成员:刘灿铭 张其凤 熊炜 陈启林
秘书:赵东辉
设计艺术学
组长:张犇
成员:陈启林 李伟 韩博 熊炜
秘书:赵东辉
广播电视艺术学
组长:肖 平
成员:屈雅红 郎大地 罗良清 蔡雁彬
秘书:马道全
戏剧戏曲学
组长:胡静
成员:张燕燕 胡媛 屈雅红 王立庆
秘书:王春
专家复试小组工作:
1、专家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硕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必须具备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担任,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选择环境良好的场地进行复试,参加复试专家要求着装整齐,在面试过程中应关闭手机,不得中途离场,不得做与面试无关的事,禁止吸烟。
3、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4、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徐曙峰
成员:赵东辉 刘俐彤
1、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组员需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组员不得少于2人;
2、按照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对不同类别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及复试情况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同时收取复试费80元/生。资格审查人须在审查通过的考生记录表相应位置签名。
3、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当场告知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不发复试情况表;
4、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收回。
5、审查具体工作如下: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完成,资格审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考生的下述材料,并在考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相应栏内填写是否合格并签字。
①统考生:(1)准考证;(2)复试通知书;(3)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补验);(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除提交上述1中材料外还需提交(1)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本科相应专业8门以上主干课成绩单(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3)满足专科毕业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08年9月以前大专毕业)。
③单独考试考生(包括强军生):除1中材料外,还须(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满足本科毕业四年或四年以上(即2006年9月以前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6、确定复试人选
对拟录取的考生(统考和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复试,复试符合要求方可录取。复试人数按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复试人数及拟录取人数的计算包括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MBA联考生)。
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有关说明,制定复试人选确定办法,择优确定复试人选。
拟录取“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考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规模的70%(含推免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MBA联考生)。
二、复试通知
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书,同时分别以学院网站发布、张榜公布的方式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方法、复试要求和复试安排等复试相关信息;对于路途较远的考生,招生学院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考生。
在复试期间尽快将复试结果通知复试未通过的考生,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并通知考生及时参加调剂。
三、复试基本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各学院须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复试具体办法、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二部分:
(1) 专业课考试(理论考试或现场表演、创作)
(2) 综合面试(每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综合面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其中外语听力、外语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复试成绩不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专业课考试: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专业课考试科目必须与我校<<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均由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和听力测试。主考教师须由外语水平高的教师担任,如各学院有困难,也可请外语学院教师协助。各学院在进行外语听力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前,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测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测试时主考教师须保持整个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每位考生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
(3)专业知识、综合素质测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核其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面试考生打分。面试时专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查及复试情况表》。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法、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 根据学科特色和学院实际,按照初试成绩(百分化后)占60%、复试成绩(百分化后)占40%的比例给出复试综合成绩。
(6) 对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严格复试。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有1门加试科目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该项工作由研究生招办统一组织。
3、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资格审核:时间2010年4月11日上午8时,将军路校区1-2002室
专业课考试:
各学科理论类笔试:统一在将军路校区1-2001室,时间2010年4月11日(周日)上午9时。
监考人员:赵东辉 刘俐彤
专业课实践考试:音乐学4月11日(周日)上午9:00,地点1-1906A
美术学4月11日(周日)上午9:00,地点1-1906B
设计艺术学无实践类考生
广播电视艺术学全部用理论形式试卷
戏剧戏曲学4月11日(周日)上午9:00,地点1-1906B
综合面试:各专业根据考试情况,确定当天中午或下午面试。
四、破格复试
1、基本原则
执行教育部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原则上不破格复试。但考虑到学院同一学科门类的各专业生源状况、命题难易、评卷尺度的不平衡,对生源不足、培养力量雄厚、难以完成国家、学校招生计划的专业,允许破格复试,条件从严掌握。
2、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总分在报考专业名列前茅(一般应在前40%位次),某一单科略低(5分之内),初试专业二成绩特别优秀者(130分以上),某一单科破格成绩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生必须是“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本科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科研能力较强,已经取得的专业成果特别突出。
3、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投票表决——报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一律不得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五、录取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给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下达的奖学金指标数确定获奖研究生名单。整个过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1、拟录取考生必须是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
2、复试符合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本院或拟录取专业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为依据。
3、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4、复试阶段材料须交研究生招办存档备查,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研究生。其中现役军人和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6、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要求,国防生被录取为硕士生均为委托培养生,其硕士生入学资格予以保留两年(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再以军队干部身份申请返校学习。
7、凡录取为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
8、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须签订委托培养合同。参加强军计划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单位定向研究生。
六、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1、录取工作要以人为本,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正常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4、无论选择何种复试方式和分数计算方法,面试不合格者(面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一律不予录取。
5、复试完毕后,学院要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特别是复试不合格或复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
6、学院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排序方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以及必要的笔试科目及内容)另行制定,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7、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包括工龄不符的考生、学历不符的考生)不得进行复试。
七、复试、录取时间安排表
1、3月29日前 学院上报复试计划(其中包括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安排,复试办法)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名单。
2、3月29日前 学院确定并张榜公布复试名单,发放复试通知和调档函,同时分别以网络和张贴方式公布复试办法及要求和复试安排等。
3、4月6日 学院组织同等学历专业课加试
4、4月7—12日 学院组织复试(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和面试)
5、4月14日 体检
6、4月16日 学院组织政审并上报拟录取库。
7、4月17-19日 研究生招生办整理、自查汇总录取库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接受国家教育部审批。
8、6月中旬发录取通知书。
八、艺术学院复试分数线
1、音乐学
复试总分数线:305分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32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80
2、美术学
复试总分数线:305分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32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80
3、设计艺术学
复试总分数线:305分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32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80
4、广播电视艺术学
复试总分数线:305分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32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80
5、戏剧戏曲学
复试总分数线:305分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32
单科(满分>100分)最低线: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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