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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2010年硕士复试办法

自动化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为适应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原则
   
  2010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基本程序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2010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结合各学科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计划数及生源上线情况下达各招生学科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和各级奖学金指标数。
学术型研究生招生指标数包括免试生、统考生、单考生、强军计划考生、拟破格录取生。
 
  2、自动化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强调要求各成员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
 
  3、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确定差额复试比例为1.2:1左右,在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之上提出我学院的复试基本要求,制定复试办法,并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通知考生并向考生公布本院 “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4、学院按照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进行复试,复试达到要求方可录取。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5、学院的复试结果将由经办人、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以张贴和网上公布等形式向考生和教师公布。
 
  6、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2010年我校录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除定向培养(专指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委托培养类别之外,其余均为非定向培养类别。
 
  7、学校分别与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录取研究生进行调档。
 
  8、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学院负责。
 
  9、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经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自动化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实施如下:
 
  1、确定差额复试的比例为:1.2:1。
  2、复试学生名单包含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3、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由考生根据复试学科确定加试科目。
  4、学院将组织多个面试小组,每个面试小组由5名教师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硕士研究生导师。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5、复试综合成绩由三个部分按照比例计算而成:其中初试成绩占50%,专业课加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40%,按照比例计
 
  算得出最终复试综合成绩,按各学科最终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优先确定学术型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之后根据个人填报志愿的情况,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自动化学院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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