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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13年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我校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院及人数:

学院代码 接收学院(室、所) 接收推免生数
合计 学术型 专业学位
001 文学院 7 7  
002 理学院 5 5  
003 政治学院 2 2  
004 教育科学学院 4 4  
005 外国语学院 4 4  
006 生命科学学院 1 1  
007 机械工程学院 13 13  
008 电子信息学院、专用集成电路设计重点实验室 14 14  
009 电气工程学院 10 10  
010 纺织服装学院 9 9  
011 医学院、药学院 80 14 66
012 公共卫生学院 3 3  
013 护理学院 3 3  
014 体育科学学院 2 2  
015 艺术学院 6 6  
016 神经再生重点实验室与神经科学系 7 7  
017 航海医学研究所与航海医学系 5 5  


注:1.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2.各招生单位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各学科、专业拟接收推免生的人数。

  二、申请推荐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学习成绩优良, 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或专业平均成绩(智育考试分)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前列,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各学科按上述要求制订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关注各接收学院有关通知。 
  符合上述申请推荐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向国家批准的“985”高校推荐(学校向“985”高校推荐的人数不超过5名):
  ①三年(四年制本科)或四年(五年制本科)综合测评分或智育考试分平均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前1%(若本专业本年级人数不足100人,则其综合测评分或智育考试分平均成绩排名须为第1名);
  ②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或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本学科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并获奖; 
  ③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省(厅)级及以上高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④具有拟接收高校(须为“985”高校)同专业教授推荐信。

  三、申请及推荐工作程序:
  1.各推荐、接收学院(系、所)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满足基本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2.应届本科毕业生对照推荐条件自愿申请,并准备好以下附件材料:
  ① 在校历年成绩单(冲抵前成绩, 成绩单上须加盖教务成绩专用章);
  ② 所受奖励证明材料;
  ③ 参加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④ 发表学术论文或著(译)作证明材料;
  ⑤ 教授推荐意见(破格申请者、外推申请者需要);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和确认。确认后请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南通大学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承诺书》、《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南通大学向“985”高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南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破格申请表》)、《南通大学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附件材料清单》等,连同附件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交所在学院(系、所)。
  l 申请网址:http://yjs.ntu.edu.cn/,在用户登录栏登录“推免生申请”。
  l 网上申请时间:9月20日9:00至25日15:00。
  l 网报系统关闭时间:9月25日15:00。
  l 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9月25日16:00。
  3.各推荐学院((系、所)汇总审核各类申请材料(审核后签字盖章),并在规定时间内送研招办(破格申请者材料于25日17:00前报送交,其余申请者材料于26日17:00前报送),由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定、审查。
  4.审定通过的破格申请者的申请材料按规定程序在校内公示,无异议者,其申请材料和审查通过的普通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均移交至各接收学院。
  5.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报名接收条件审定申请者资格。
  6.经审定符合接收条件者,应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于10月9日参加由各接收学院举行的水平测试(经考核合格的推免预备生免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请关注各接收学院具体通知。
  7.各接收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提出进入复试的学生名单(经考核合格的推免预备生按通大〔2009〕77号文件精神直接获得复试资格),经审核后于10月12日在本校网站公布。
  8.进入复试的学生于10月13日—10月15日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接收学院另行通知。
  9.根据复试成绩和初选成绩按规定权重计算出的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推免生名单,经审核后于10月18日在本校网站公示。
  10.拟接收推免生,于10月19日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11.拟接收推免生,于10月22日到各接收学院填写《南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并将《南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网报信息表上交学院有关工作人员,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12.拟接收推免生,应在11月10—12日期间,前往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办理交费、照像、确认信息等;并于11月13日,将确认后的信息表交学院有关工作人员。

  四、组织与管理
  1.学校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并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为组成成员的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2.各相关学院(系、所)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教育负责人、校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及专家教授代表为组成成员的院(系、所)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关键环节,确保该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五、监督机制
  1.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推免生工作。
  2.实行公示制度。对接收计划,遴选基本程序、做法和规定,拟接收学生名单等全部实行公示,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六、推荐接收后出现下列情况者取消录取资格
  1.提供材料虚假者;
  2.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3.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七、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南通大学研究生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三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宋老师、沈老师;电话:85012093
  网报技术支持:胡老师;电话:85012095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850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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