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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硕士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地选拔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录取新生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研究生招生的良好声誉,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关于印发〈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4]36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招委〔200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与管理

  1.学校和相关院系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复试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2.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由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织复试。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特殊专业不得少于3人。复试小组成员必须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部审核。

  4.研究生部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的政策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要求,确定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统一复试尺度。

  5.建立复试工作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每一个考生的复试情况,并妥善保管。

  二、监督与约束机制

  1.实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办法,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制约。

  2.实行招生全程公示制度。公示的内容主要有:考生初试成绩,专业排名,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基本程序、做法和规定,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拟录取名单等,充分发挥社会和师生的监督作用。

  在公示相关信息的过程中,为处理好信息公开与维护考生隐私权的关系,考生成绩、专业排名等信息由考生根据本人特征信息自我在本校网上查询。

  3.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研究生部、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要随时了解复试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评分、集体把关的原则,对主观性较强的项目,如面试、外语口语测试等要现场给出评语及评分。

  4.树立依法治招的观念。在公示相关信息的同时,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的咨询、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也应一并公布,解答考生的疑问,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复试工作的程序、规定、办法,反映已录取考生复试情况的有关材料(包括录音)保存至考生毕业(不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三、复试工作环节规定

  1.初定复试对象。参加复试的对象必须是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由学校根据本学科、专业的特点及生源状况初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可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规模的120%(特殊专业报经省招办批准的除外)。

  2.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根据江苏省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应在复试阶段对拟参加复试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学校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件。对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要核验其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3.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采取“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向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考生档案所在部门调阅考生人事档案、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专业课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对复试中笔试专业课的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管理,其命题、制卷、试题保管、阅卷等各环节严格遵守国家及省有关保密规定。专业课考试科目与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一致,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复试面试的组织管理。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及面试是复试工作中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其成绩量化后计入复试总成绩。

  各复试小组要结合学科、专业的特点,事先研究、确定考核的范围、形式、办法、题型、试题、记分方法、评分标准等,且尽量采用客观测试的办法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如采用主观测试,则主考教师必须在3人以上,并当场打分,同时记入专门的考核记录表,且记录表不得涂改。

  听力及口语测试与面试结合举行,具体形式采用外文问答与及书面专业外文阅读、翻译测试相结合,现场打分,总分50分,记入复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每个考生的外语听力、口语及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6.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以报名信息为准)严格复试,并对其进行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为2门,由考生根据招生简章任选,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线下生的复试。对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总分在本专业考生中名列前茅或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显著、综合实力突出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录取工作通知中规定的原则办理。线下生复试名单须经集体讨论并报省招办审核。

  8.调剂复试。为使初试成绩优良的考生不因专业录取名额的限制而失去复试机会,学校可对这部分考生在学校相近专业进行调剂复试。但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原报考专业的复试分数线,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考试科目相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不跨学科门类调剂。如需跨学科门类调剂,需报省招办审核批准。

  学校对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但不参加学校复试的考生的报考材料及时转寄第二志愿单位,或根据考生提出的书面申请转寄调剂单位,对不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申请不予办理。

  9.特殊考生和特殊专业的复试。(1)少数民族地区的考生。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复试时更改无效;(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报考硕士生。教育部规定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取。在报考时须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志愿服务鉴定书》和服务单位证明。服务范围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名单上所列的项目。

  对于教育部批准安排的“师资计划”以及为我省高校作为师资培养的考生上线后优先复试,复试合格优先录取。

  10.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与拟录取名单的确定。根据江苏省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学校确定考生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50%(特殊专业报省招办批准同意的除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折算系数+复试成绩

  (注:折算系数=复试满分/初试满分)

  各学科、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但面试不合格者一般不得进入本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和不拟录取名单由考生根据本人特征信息自我在学校网上查询。

  11.考生的体格检查。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学校卫生科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2.本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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