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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要求,结合我中心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3.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4.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1.调剂规模:5名。

  2.学习与培养方式

  中心培养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制3年。毕业后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可享受中心提供的助学金和助研补贴。

  3.复试分数线确定及调剂接收条件

  中心复试分数线确定为290分,单科成绩须达到A类地区分数线,不接受同等学力调剂。申请调剂复试的条件:

  (1)初试要求: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且统考科目须为英语一、数学一,初试业务课二的考试科目应与申请调入方向的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一志愿报考学术型或专业型硕士的考生均可申请调剂,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学术型硕士优先。

  (2)本科专业要求:

  主要为海洋科学、海洋技术、地理信息科学、电子信息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仪器仪表、自动化、机械等相关专业。

  三、报名方式

  1.满足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10:30至2021年3月23日24:00。在网上调剂系统申请复试的考生,中心按调剂要求进行审核和筛选后,确定进入调剂复试名单并在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中心复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2.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复试,如确认参加,须同时将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以及调剂申请表、个人简历、本科成绩单(加盖公章)、初试成绩单材料发至notcyjs@vip.126.com,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邮件统一命名为“复试-考生姓名-第一志愿专业-初试成绩”。身份证丢失的考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带照片)。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参加网络远程方式复试考生在远程复试系统中提交即可)。

  3.中心将视复试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再次开展复试,以中心门户网站或研招网发布公告为准,请有调剂意向考生随时关注。

  四、复试规则

  1.复试名单确定及公开

  复试按照专业研究方向实行1:5差额复试,达不到1:5按照实际人数参加复试。复试名单根据复试分数线和调剂接收条件进行筛选后,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名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将在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2.复试内容

  复试总分为100分,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外语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采用面试考核。笔试不再单独进行,内容在面试中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40分),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对考生以往的学习情况、本科成绩及科研情况、专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基本了解。

  外语能力考核(20分,其中听力10分,口语10分),以自我介绍、口语对话等形式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40分),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五、复试办法

  考虑疫情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和中心实际情况,选择采用现场复试、网络远程复试或混合方式进行复试。具体采取何种方式将在复试通知中明确。

  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请填写《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生复试健康情况登记表》(附件1),上报乘坐的交通工具和车次/航班号以及14天内健康情况和行踪报告,同时提供天津健康码(绿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手写签字版《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生复试健康情况登记表》、天津健康码截图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请随复试材料发送到notcyjs@vip.126.com。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作为复试系统,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复试备用系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请提前登陆两个系统并熟悉使用。复试环境及设备要求请见附件。

  六、拟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2.录取时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录取。同批次内按照研究方向(培养方向)对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复试成绩也相同,按照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复试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根据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进行,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4.有以下情况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拟录取通知发送后,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6.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拟录取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7.公示无异议,中心将函调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政审不合格,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严肃考风考纪

  考生禁止在复试期间或复试后泄露复试内容,禁止录制复试视频在网络传播,禁止采用一切方式实施作弊。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中心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凡违反招生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复试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考生如对复试成绩持有异议,可在复试结果公示期内向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复议结果在一周内通知考生本人。公示期间如有发现考生信息造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网址:www.notcsoa.org.cn(中心门户网站)

  咨询及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子信箱:notcyjs@vip.126.com

  电话号码:************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芥园西道219号

  附件:1.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生复试健康情况登记表

  2.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研究生复试环境及设备要求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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