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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属材料研究所(52所)2007年复试办法

复试办法

二、复试办法

1.外语考试口语(听力测试):

考试时间约 15-20分钟。考核内容分朗读、听力、口头表达三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朗读30分、听力30分、口头表达40分。及格为60分。

3.专业课考试材料力学:

考试时间为 70分钟。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为60分,专业课占复试总分40%

4.综合面试:

考试时间为 20分钟,考察学生科研情况、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思想品德及其它潜质等。满分为50分,及格为30分。

录取总成绩 =初试分数+复试分数。

三、拟录取原则

1.同等分数第一志愿优先原则。

2.复试总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3.复试满两科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4.按总成绩排队依次录取。

5.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6.体检、复试结束一天后告知考生。

四、复试时间及要求

1.定于2008年4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

往届考生须持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应届生须持有学校教务处或学生证明。

在职考生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五、复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 赵宝荣院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有祁、 纪 松、王存龙副院长

成 员: 史洪刚、 朱秀荣、 杨润田、 马 冰

袁书强、刘楚明所

孙永兴、孙智荣、胡莲卡

六、复试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确定录取名单及综合复试。

2.负责审题、审核复试记录及复试结果。

3.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的必要解释及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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