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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招收申请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者本科毕业学校推荐免试计划)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者需提交书面材料

  1、《南京中医药大学2008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须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处推荐并加盖公章。因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工作安排滞后,暂时不能盖章的,可以先由院(系)签署意见,复试时将教务处同意推荐的证明带来,否则申请无效。

  2、本科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密封后在信封封口骑缝处加盖院校教务处公章;

  3、英语达到四级合格及以上水平(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4、考生个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5、申请人还可提供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信。

  其中1、2、3、4项必须在2007年10月12日前提交,其余各项规定材料可在复试时提供。

  三、申请流程

  申请者首先浏览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a.njutcm.edu.cn),查阅招生专业目录,下载申请表(下载中心),备齐申请材料于2007年10月12日17:00前寄(送)达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经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初审合格后,于2007年10月14日前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一般安排在10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以通知为准,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

  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我校接收的同学须到本人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凭校验码于10月31日前进行网上报名(网址:yz.chsi.com.cn),11月10日至14日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我校接收的同学须到推荐院校领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有效)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并填写完整后于2007年11月30日前寄(送)达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四、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结合政审对获得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按时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取得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资格至入学报到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3、联系方式

  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38号

  邮编:210046

  电话:(025)85811028

  传真:(025)85816077

  联系人:张军

  4、以上相关事项由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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