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生复试工作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
南京理工大学
2010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硕士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院系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本院(系)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各院系研究生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复试过程。
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考生的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复试
1. 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以此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必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笔试时间每门为2.5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可含实践能力考核)。
复试考察以下内容: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2)毕业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4)《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实施办法
复试由笔试、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组成,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复试总成绩为300分。
① 笔试
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考试内容全校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满分一般为100分。
②外语交流能力测试
由学院组织专门教师测试外语交流能力。
③面试及实践(实验)能力测试
由各院系按一级学科或专业进行面试。面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两者兼而有之的方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件参加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个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由学院统一保存,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意见。条件许可的院系可单独组织对考生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及实际能力测试分值根据各学院系确定公布的办法执行。
④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录取
1.各学院复试前公布总成绩计算办法、成绩排序及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对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贡献的考生,如在各项国际或国家级大赛中获奖,或在相关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学术论文,参加复试时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录取时予以优先考虑。
3.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单考生总成绩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进行排序,择优选拔,强军计划单列,根据复试单独录取。
5.参加MBA、MPA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它学科专业录取,其它学科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转至这两个专业录取。
6.拟录取名单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经教育部审批同意方取得正式录取资格。
五、向校外招生单位调剂
对于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全国复试分数基本要求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办理调剂手续。
未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考生均不得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六、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各学院系负责对参加本学院系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要求与纪律教育,无论笔试、面试,操作过程都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保密要求和操作规定执行。
学校纪监办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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