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招网 > 江苏研招网 > 南京邮电大学 > 推荐免试

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根据《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以及教育部其他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规范研究生招生管理,促进我校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招收推免生条件及专业

第一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 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大学本科前三学年总评成绩在专业名列前茅,英语六级达到425分或四级达到497分,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的考生,须达到英语六级425。

第四条 在学期间曾参加过科技竞赛、学术研究,有获奖、论文发表或其他突出表现者可优先。

第五条 接收专业见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专业一览表》(见附件)。

                          第二章招收推免生计划

第六条 2015年我校计划在15个学院40个硕士生招生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生500名(含学术型、专业型)。

第七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体系,维护考生利益和公平竞争环境,招收推免生数量不得超过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各专业必须留出一定比例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考生。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的招收工作,加强对招收推免生计划、招收章程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九条 各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招收推免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做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第四章招收推免生原则

第十条 招收推免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推免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推免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十一条 各学院招收推免生,必须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没有经过复试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推免生的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应在学院网页上的公开公示。

第十三条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五章招收推免生程序

第十五条 推免生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询我校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六条 研究生招办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并在接收阶段发

放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经学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第十七条 招收推免生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25日前结束。拟录取推免生不再需要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第六章收费标准与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实施办法》等办法执行。

我校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一等奖学金1.2万元、二等奖学金1.0万元、三等奖学金0.8万元。

第二十条 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可获得一万元新生特别奖学金。

                         第七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若在2015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咨询:

电话:(02583492350传真:(02583492350

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马路66号,邮编:210003

E-mailyzb@njupt.edu.cn网址:www.njupt.edu.cn

附件: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专业一览表

              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专业一览表

学院代码

学院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联系方式

001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081001

通信与信息系统

老师:83492423

081002

信号与信息处理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002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0901

物理电子学

老师:83492263

080902

电路与系统

080903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080904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

085208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085209

集成电路工程(专业学位)

003

光电工程学院

070207

光学(光电院)

老师:85866402

080300

光学工程

085202

光学工程(专业学位)

004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0810z1

信息安全

老师:83492451

081201

计算机系统结构

081202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3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3500

软件工程

085211

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

085212

软件工程(专业学位)

005

自动化学院

080400

仪器科学与技术

老师:85866506

081101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081102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备

081104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085203

仪器仪表工程(专业学位)

085207

电气工程(专业学位)

085210

控制工程(专业学位)

006

信息材料与纳米技术研究院

070207

光学(信纳院)

老师:85866332

080300

光学工程(信纳院)

0809z1

有机电子学

0809z1

生物电子学

085202

光学工程(专业学位)

007

物联网学院

0810z2

信息网络

老师:83535107

085240

物流工程(专业学位)

008

理学院

070104

应用数学

老师:85866171

025200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011

管理学院

120100

管理科学与工程

老师:85866108

120200

工商管理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

012

经济学院

025200

应用统计(专业学位)

老师:85866860

010

传媒学院

0401Z2

信息艺术设计与教育

老师:85866734

013

马克思院

0401Z1

思想政治与公民教育

014

人文学院

0401J1

公共安全管理与教育

015

外国语院

040102

课程与教学论

016

教育学院

040106

高等教育学

040110

教育技术学

考研帮最新资讯更多

考研帮地方站

你可能会关心:

查看目标大学的更多信息

分数线、报录比、招生简章
一个都不能错过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