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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专业介绍:口腔医学

  
  南京大学口腔医学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口腔医学是医学、生物学、材料学多学科交叉的一门学科,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培养侧重于口腔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与临床研究,其不仅需要相应的理论知识学习,还要通过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培养促进临床医学和基础科学的结合,将科技成果在临床实践中转化。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较广泛的社会科学知识,较宽厚的社会科学基础,较深厚的医学基础理论,较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口腔医学

  三、招生对象
  面向全国,招收从事临床口腔工作的医师、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或有志从事临床口腔医学研究的学生。需具有医学学士学位,包括已获医学学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合格,并经面试合格者方可正式进入口腔临床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

  四、学习年限
  3年

  五、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A类、B类课程为必修课,每位学生至少完成C类课程6学分,D类课程不低于4学分。

  六、培养方式和安排
  (一)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临床技能训练为主,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制定其培养计划。
  (二)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学期主要进行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的学习,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完成部分专业基础课学习和相关科室临床轮转,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通过中期考核者进入硕士论文和临床实践阶段,未通过中期考核者不能进行毕业论文的实施和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三)研究生培养期间需完成不少于3个其它相关学科的轮转,具体轮转科室由导师和附属口腔医院教学管理部门确定,轮转时间共计为1年。
  (四)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训练要求:按照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临床相关学科的轮转,参加本学科专业的临床技能训练时间不少于1年。
  (五)临床训练期间须填写《南京大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记录及考核手册》。轮转结束时,由附属口腔医院和轮转学科组织考核专家对研究生进行出科考核(考核具体要求见《口腔临床能力水平考试方案》)。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阶段培养。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需在该学科续训1个月,如考核再次不通过,科室可终止其培养。
  所有人员在申请学位前须通过临床能力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七、考核方式
  必修课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两种方式进行。专业课程根据导师设计要求开设。
  (一)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以笔试为主,根据课程安排也可采用其它考核方法。
  (二)专业课考核根据导师要求采用笔试、专题报告、综述等,以了解研究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中期考核: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末进行中期考核。由导师组成的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对研究生的学位课程、论文进展情况以及掌握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等方面进行考核,对成绩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四)临床能力考核:根据《口腔临床能力水平考试方案》要求,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临床考核,口腔临床能力考核由临床实践训练、经治病案报告和操作技能考试三部分组成。

  八、学位论文及要求
  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选定研究课题,一般应以临床问题作为研究目标,由本人独立完成,并要有一定的工作量。为研究型论文或病例分析加综述性论文。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由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拟订,经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送交研究生院备案。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对本专业发展或临床应用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九、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一)学位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附属口腔医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1、完整合格的《南京大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记录及考核手册》及导师评语;
  2、通过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
  3、完成学位课程学习,考试合格并取得规定学分(在有效期内);
  4、完成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的学位论文,在统计源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著或病例分析报告。第1作者为研究生本人,第1作者单位必须为南京大学。以上材料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
  1.学位论文完成后,硕士学位应在答辩前请两位(至少一位外单位)专家分别写出评阅意见。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
  2.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共三人组成,其中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二人,导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对其临床能力和学位论文进行考核和答辩。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3.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后,校学位论文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意见及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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