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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单独组织,时间一般在初试成绩发布后1个月左右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培养单位及联系电话

    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六、培养费标准

    3万元/人。

    七、招生名额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200名,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1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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