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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8年考研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第1 

第2 

第3 

第4 

哲学[01] 

340 

50 

50 

90 

90 

经济学[02] 

360 

60 

60 

90 

90 

法学[0301](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法学([0302]、[0303]、[0304]、[0305]) 

360
335 

55
55 

55
55 

90
90 

90
90 

教育学[04] 

350 

55 

55 

180 

  

文学[05](不含美术学[050403])、艺术学[050401]) 

355 

55 

55 

90 

90 

历史学[06] 

310 

50 

50 

160 

  

理学[07] 

310 

50 

50 

80 

80 

工学[08] 

310 

50 

50 

80 

80 

医学[10] 

310 

50 

50 

160 

  

管理学[12](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350 

55 

55 

90 

9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A线:总分不低于200,综合能力不低于110,外语不低于55。B线:总分不低于190,综合能力不低于100,外语不低于50。享受B线者必须大学本科毕业后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2000年8月以前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法律硕士[030180] 

350 

50 

50 

90 

90 

艺术学[050401]、美术学[050403] 

320 

40 

40 

90 

90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有关优惠及照顾的条件(如果符合多项条件,只按最大幅度进行,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就业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3)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4)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专业,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单独考试复试分数线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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