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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杨辉忠

  ►个人简介
  杨辉忠,男,1970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灵璧县,1985年随父母迁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
  联系邮箱:hzyang1970@nju.edu.cn

  ►学习与工作经历
  199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分配至新疆奇台县人民法院工作。1995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刑法学者吴振兴教授,1998年毕业,分配至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2003年考取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继续师从吴振兴教授。现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
  中国刑法学、经济刑法学、国际刑法学

  ►教授课程
  中国刑法学(本科);经济刑法学(本科);刑法学专题研究(法硕);经济刑法专题研究(法硕);国际刑法专题研究(法学研究生)

  ►教学获奖情况
  2001年南京大学奖教金教学单项奖;
  2001年南京大学副修课程优秀教学奖;
  2004年度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教师奖。

  ►科研项目和成果
  南京大学世川良一科研基金——职务犯罪与共同犯罪(发表论文3篇)
  吉林大学、教育部联合项目——犯罪形态论(身份犯)(发表论文6篇,出版专著一部)
  吉林大学、教育部联合项目——犯罪形态论(目的犯)(发表论文1篇)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犯罪故意研究(发表论文一篇)

  ►发表论文
  1.《身份犯类型的学理探讨》,《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2.《身份犯的实质研究》,《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秋季号。
  3.《关于洗钱罪几个问题的探讨》,《法治时代》(理论版)2003年秋季号。
  4.《女人,不再做沉默的羔羊》,《法治时代》(社会版)2003年第5期。
  5.《专家说法——连云港破获特大走私案》,《江苏经济》2003年第6期。
  6.《关于身份犯实质的再探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春季号。
  7.《“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学术研讨会综述》,《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年第11期
  8.《论“挪而未用”性质的认定——兼论数额犯未遂之有无》,《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5年秋季号。
  9.《“非法占有目的”的刑法之义》,《法治与社会》2005年第4期。
  10.《论身份犯的学理类型》,载吴振兴主编:《犯罪形态精要》(I),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1.《论未成年人犯罪被害的两重性》,载陈欣欣主编:《“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论文集》,澳门科技出版社2004年版。
  12.《关于立功本质问题的探讨》,载赵秉志主编:《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5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13.《论我国辩诉交易制度之设计》,载《“恢复性司法的最新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14.《职务犯罪中的混合身份共犯》,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春季号。
  15.《论刑法中的身分》,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秋季号。

  ►主要社会兼职
  南京大学犯罪预防与控制研究所主任研究员、
  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研究员、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论著简述
  身份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刑法在对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进行限制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类犯罪,主要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犯罪主体利用自己的特定身份而进行的与其特定身份相关联的犯罪。
  刑法中的身份概念外延极广,既包括犯罪主体的身份,也包括犯罪对象的身份;既包括自然人的身份,也包括单位的身份;既包括人的身份,也包括物的身份。其本质特征和主要作用就是对犯罪主体的定罪和量刑有所影响。身份犯之身份具有特定的内涵,仅指犯罪主体所具有的对定罪量刑有影响的个人要素。
  刑法中身份与身份犯的研究对于深入探讨身份犯的阶级本质与规犯本质,解决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混合身份共犯的整体定性以及各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另外,还有助于解决混合身份共犯的犯罪停止形态之认定。
  单位犯罪作为刑法中一类新的犯罪类型,将其纳入到身份犯中进行深入探讨,不仅有利于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也有利于单位犯罪的司法认定,对于进一步丰富单位犯罪的理论研究、完善单位犯罪的理论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种身份社会,身份在中国刑法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如何界定身份在当今中国刑法中的作用以及中国的身份刑法如何与世界接轨,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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