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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享受加分政策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有如下情况享受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请报考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且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在2021年3月15日前将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等)通过顺丰快递或EMS寄送至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予以加分。若加分后仍未达到国家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则无须提交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笃学楼404室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23

  联系电话:************、85891227(传真)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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