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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4年考研复试及录取方案公示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04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江苏省200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严格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04年硕士生复试及录取方案公布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执行教育部下达的2004年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部分专业将高于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考生可向报考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咨询。
  
  二、组织工作
  
  复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安排,定于4月24日上午进行。复试中的面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的命题与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定在4月24日下午-25日全天进行。面试将进行综合能力与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等,以检查考生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以及科研能力。面试时以专业为单位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指定其中一名教师担任组长,负责本小组面试的具体工作。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本专业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得录取。
  
  复试时各学院将审查考生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三、复试名单
  
  各学院根据复试基本要求,按分数高低确定复试人员名单。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少数业务课成绩高、业务能力突出(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考生可以破格复试。破格复试需由本人填写申请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部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对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亦可调剂部分符合教育部分数线的考生进入复试。考生调剂原则上不跨学科门类调剂,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应试统考科目基本相同,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外校调进的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或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调剂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自定对调剂进入复试专业考生的来源、原报考专业等方面的要求,由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调剂名单,并负责对调剂的结果作必要的解释。
  
  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由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可在复试前一周内在学校研究生网上进行查询。
  
  四、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的评判将坚持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笔试成绩考完后一周内阅完,面试成绩将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满分为100分),记录在考生面试情况表上。考生的最后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总分为12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中两门业务课平均成绩×40%+复试中的笔试成绩×30%+复试中的面试成绩×30%
  
  五、录取
  
  各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笔试成绩及面试成绩统计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高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录取工作中,复试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除已确定的推免生、保返生及报名时已明确录取性质的考生之外,考生录取性质应严格按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属破格录取及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作为计划外录取。
  
  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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