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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8年接受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一、推免生接收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推免生基本条件及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本科期间至少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名列本年级所有学生前10%之内(“国家基地班”、研究生院或“211工程”高校推荐的可放宽到20%)。

  (三)本科阶段必修课和选修课成绩优良。英语专业的英语水平须达到专业4级,其它专业的英语通过CET-6级或CET-6级考试成绩440分以上。有专业学术论文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竞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项的,外语成绩可适当放宽,但必须通过国家CET-4级。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参照英语标准执行。

  (四)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接收下列几种类型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具体是:(1)专升本毕业生;(2)非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4)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在2007年9月29日前将加盖当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及其它材料(包括:在校历年课程成绩表、CET证书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都须统一用A4纸并加盖教务部门章)寄达(或送达)我校的拟申请专业所在院(系)。

  (二)由相关院(系)对照申请条件审核申请材料,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复试时间为2007年10月9日。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两个部分,成绩以百分制记分,满分各100分,60分为合格。

  复试时请带上身份证、学生证、获奖证书(原件)、CET等级或成绩证书(原件)、科研成果(原件)。

  (三)我校对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给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学生在当地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即仍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报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地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三、其它

  (一)本年度录取的推免生均作为国家计划内培养,如需定向培养的,须由推荐学校和定向单位人事部门事先商定,并由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定向培养的公函。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在校期间受过行政处分且还未撤消者;

  2、体育未达标者;

  3、经核实在推荐及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4、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者;

  5、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者;

  6、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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