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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学术型学制一般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学制一般为2-3年。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特别优秀者,可按规定申请提前毕业,也可按硕博连读方式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二)学费
  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由国家提供培养经费。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须由委托培养单位提供或自筹培养经费。
  培养经费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十一、奖、助学金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均享受普通奖学金,除此以外,全体硕士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申请“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和“朱敬文助学金”等奖项。

  十二、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四、其他
  (一)简章中所有专业招生人数(含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规模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招生专业的专业代码的倒数第二位中,“Z”表示自主设置专业,“J”表示交叉学科专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四)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五)为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我校对有任何一门考试科目违纪、作弊、缺考的考生的所有科目答卷均不予评阅。
  (六)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七)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的认证证明。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联系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 邮政编码:210046
  联系部门: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85891893、85891782(资料)、83598332(教材)
  传真电话:************
  研究生招生网地址:http://yz.n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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