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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律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均为原件)至我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资格审查时,如我校对考生学历学位存有疑问,必要时可要求考生提供权威认证部门的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六、录取
  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在专业招生限额之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具体事宜见我校当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录取工作通知。经工作单位、考生本人和学校三方签订协议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论文写作依照南京师范大学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三年学费共33000元。
  八、其他注意事项
  1.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yz.njnu.edu.cn/)上公布,请考生们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及地址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210023)************
  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1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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