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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师范大学法律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我校是教育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改革试点的高校之一,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13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100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1)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我校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法律硕士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京师范大学报名点,并到我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现场信息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至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登记表》到我校仙林校区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四、考试
  1.准考证下载:2013年10月17日后,考生可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打印。
  2.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
  3.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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