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考研复试安排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
写在前面:随着2014年34所自主划线院校考研分数线及国家线的公布,2014年考研复试、调剂工作也陆续拉开序幕。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考研论坛特开启复试调剂答疑活动,解答2014年考生有关考研复试和调剂的问题,为2014年考生的考研之路守护到底。活动详情请点击: |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推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校研究生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4年南师大心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操作规范。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专业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组织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下,学院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各专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傅宏
副组长:冯大云、蒋京川
成员:郭本禹、李小平、邓铸、刘穿石
纪检专员:王惠
三、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比例及名单的制定依据
我院2014年复试计划以本年度招生简章目录公布的招生数为基准,结合今年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人数、推免生人数)与学科特点确定各专业复试比例。除上线不足专业以外,我院其余各专业按照招生人数的130%确定复试分数线。“双985”高校的优秀调剂生复试名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确定。各专业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四、复试程序及内容
1.资格审核
复试资格审核由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复试资格审核时间:3月31日(9:00-16:00,中午不休息);
(2)复试资格审核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
(3)复试资格审核内容:需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在入学时查验)。
2.学院报到
请各位同学在完成研究生院的资格审核和校医院的体检之后,手持研究生复试报到流程表到心理学院报到(报到地点:仙林校区学正楼517室)。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专业课笔试及面试安排
各专业笔试时间均为:4月1日上午8:30—11:30
地点:随园校区,每个人的笔试地点,请下载附件《2014心理学院硕士复试名单》查看。
面试是为了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了解考生的思维能力、反应速度、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面试按我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复试小组成员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专业 |
面试时间 |
面试地点 |
基础心理学(20人) |
4月1日12:30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第二会议室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22人) |
4月1日下午1:30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411室 |
应用心理学(30人) |
4月1日下午1:30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第一会议室 |
心理健康与教育(专硕) 应用心理硕士(专硕) (共68人) |
4月2日上午8:30集中,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
随园校区心理学院田家炳教育书院第一会议室(请先在第二会议室等候安排) |
请注意:在学院进行的笔试和面试都在随园校区,请提前安排好住宿。谢谢!
4.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复试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凡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学校校医院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时间:
3月31日,8:00—16:45(中午不休息);
4月1-2日,9:00—15:00(中午不休息)。
(2)体检地点: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校医院。
(3)注意事项:体检不需要空腹,吃饭不影响抽血结果,建议饭后体检,避免发生低血糖晕倒。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学院或考生可提前与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保健科联系,联系电话:************。
6.复试费用
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须向校研究生院分别缴纳复试费80元、体检费20元,考生在复试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其它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最终成绩采用综合计分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6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总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六、录取
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推荐免试生及调剂生),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拟录取基本要求: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
(3)复试外语听力、口语成绩不低于50分。
(5)未确认待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2.调档政审与签定协议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政审意见,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取考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所在单位提供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5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就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如有部分考生通讯地址变更,考生应在复试期间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申请更改(用于考生接收定向就业协议书、调档函、录取通知书等)。
3.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校研究生院将在6月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1.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3.招生各环节如有违规行为,请您来电来信与纪检专员王惠书记联系。举报电话:************,************;电子邮箱:1543558379@qq.com;通讯地址: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
祝各位同学考出理想的成绩!
附件:
2014年心理学院硕士复试名单公示.xls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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