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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黄和新


  黄和新
    
  个人简历
  (1963年12月——),男,江苏海门市人,1985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4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2000年获教授任职资格,2003年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教学委员会副主任、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学位委员会委员。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讲师,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兼职教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扬州仲裁委员会特邀咨询专家,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常州、泰州、淮安、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注册律师。曾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先后获得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先进个人”, 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律师先进个人”,南京师范大学“教学十佳”、“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名师”,江苏省优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等荣誉或称号。
  
  主要研究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经济法学。先后主讲的课程主要有法学概论、法学概论与经济法、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合同法学、合同法律问题解读、民法总论、民法方法论、侵权责任法学、国际经济法学、民法学专题研究、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合同法学专题研究、市场经济法制原理、国际经济法学专题研究、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民事执行制度研究、民商法学前沿等课程;先后参加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省社科基金课题2项,主持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2项,主持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委托的重大课题各1项;出版个人专著2部,主编和合作出版学术著作、教材20余部,在核心及权威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在合同法学理论、民法现代化、侵权责任法(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以及民法与经济法分野等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理论观点,个人专著《中国合同法论》、《马克思所有权思想研究》在学术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主编的《中国民法学》、《中国经济法新论》、《民法学》等教材深受法学专业院校师生的欢迎;合作出版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研究》(副主编)等著作在我国法学界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在实务研究领域,围绕为十余家大型企事业组织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形成了学者型律师的办案风格,并主编出版了《排解经济纠纷丛书》(12卷)、《独角兽丛书》(11卷)、《法律的原理与应用》等既服务社会大众又具有教学参考价值的实用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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