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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导师介绍:公丕祥


  公丕祥
  
  个人简历
  公丕祥,1955年出生,祖籍山东蒙阴,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师范大学法治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全国首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法学理论博士点及学科负责人。兼任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主席、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士(1982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1997年7月)。1985年7月至2002年4月,先后担任南师大政教系副主任、主任,南师大经济法政学院院长、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书记兼校长。1987年12月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4月破格晋升为教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江苏省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主要研究
  主要研究领域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个人专著7部,主编著作1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0余篇论文。多项成果获国家教育部和江苏省政府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曾获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并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首届“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代表性著作有:《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专著);《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专著);《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专著);《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专著);《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主编);《中国刑法通史》第一分册(与李光灿先生合著);《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主编);《理论法学原理》(主编);《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主编);《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专著);《权利现象的逻辑》(专著);《法理学》(主编);《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专著)。代表性论文有:《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要》,刊于《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 第2期;《马克思法律观概览》,刊于《中国法学》1990年第3期;《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法律思想初探》,刊于《法学 研究》1992年第1期;《论法与法律的区别》,刊于《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法的价值与社会主体的权利观念》,刊于《中国法学》1988 年第1期;《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中国法学》 1995年第1期;《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刊于《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政府与法律:东西方法律发展的政治机理》,刊于《学习与 探索》1999年第4期;《二十世纪中国的三次法律革命》,刊于《中外法学》1999年 第3期;《“西化”与现代化:20世纪初叶中国法律文化思潮概览》,刊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1年第3期;《民族精神与现代司法》,刊于《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4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1年第11期;《传统东方社会司法的特殊机理》,刊于《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法制现代化的分析工具》,刊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当代中国司法机理的重构》,刊于《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东方社会主义的法律发展——从马克思到邓小平的理论探索》,刊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司法改革》,刊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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