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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经所在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六)符合国家有关推荐免试条件的考生,可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我院申请推荐免试,将所在院校的推荐意见、本人成绩单和详细简历交我院。对于符合我院要求的考生,我们将及时通知其复试和体检。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和考试时间与国家教育部同步,我院在北京的报考点是北京化工大学。京外考生拟在所在地区报考我院,请在本地区指定的报考点按规定报考、缴费。
  三、考试科目
  全国统考科目为英语、政治、数学(一),专业考试科目由我院命题。
  四、考试办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步骤。初试时间和考试办法按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复试时间由本院通知。
  (二)考试地点:初试地点由各地招办或报名点指定,复试地点在我院或我院指定的地点。
  五、录取办法
  我院录取类别为非定向。
  (一)参加统考的考生按当年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和我院的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
  (二)经报考资格审查和初试后,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确定复试人员,并进行复试和入学前的体检复查。
  (三)复试、体检均合格者发给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六、在学期间待遇
  在学期间按规定发给奖学金和助学金,对于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奖励。
  七、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八、其它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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