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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专业介绍: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为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遵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我所《环境工程》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专业旨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在环境工程领域内掌握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以及系统深入的技术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身心健康,愿意献身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繁荣祖国科技开发、工程设计、规划管理事业的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敬业精神。
  2.研究生在《环境工程》学科专业领域系统掌握环境工程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国内外环境工程技术的动向与发展趋势;具有独立从事该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专业硕士研究生能够熟练运用英语阅读本领域有关文献资料,并能撰写论文摘要,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
  4.具有健康的体质与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招生对象
  1、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2、来自985、211等院校的推荐免试生,以及非985、211院校但本科阶段成绩优秀的推荐免试环境工程专业类本科生优先录取。

  三、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培养方式
  (1)环境工程硕士生采用系统的课程学习和工程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环境工程实践要求学生直接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践,完成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或技术的研发及项目管理等工作,并在所取得的工程实践成果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2)研究所聘请具有丰富实践、较高学术水平或技术专长的专家和院校资深技术或管理人员参与课程教学,并对学生的环境工程实践进行联合指导。
  2、学习年限
  专业硕士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从事环境工程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年。若由于主客观原因,研究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经过申请和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含休学)最长不得超过4年。研究生应在正式入学之日起5年内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
  根据当代科学发展的趋势、本所学科优势、师资队伍与技术设备条件,以及社会需求的变化和本学科的发展,本所在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下设置《环境工程》培养方案,体现专业特点,鼓励学科、专业交叉渗透。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培养层次
A. 环境工程 A1、湖泊污染控制与修复技术 专业硕士
A2、湖泊生物生态与环境工程 专业硕士

  五、培养方式
  本所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两段式”的培养模式,包括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两个阶段;实行导师或实践基地(企业)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或实践基地(企业)导师指导小组关注研究生思想品德教育,负责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工作的指导,并在严谨治学、团结协作等方面给予严格要求。配合、协助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做好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研究生入学后第一年在研究生院北京教学园区集中参加课程学习,期间遵循《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集中教学管理规定》,在导师指导下选修专业课程,完成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学习。
  硕士研究生从入学后第二年开始在导师指导下,依托并进入相关的环境工程检测和环境工程实践基地(企业),同时结合导师所在研究室的科研项目、科研条件和科研设施,进行科研实践和专业学位论文工作,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环境工程实践要求学生直接参与环境工程项目实践,完成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软件开发、项目管理等工作,并在所取得的工程实践成果基础上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

  六、课程体系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研究生获得学位所需的学分,由课程学习学分和必修环节学分两部分组成,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根据环境科学综合性强的特点,设置必修的公共学位课程和较多的专业学位课程以及非学位的选修课程。各个不同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可针对需要选择相应的专业课程。
  硕士研究生学习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共30学分。学位课程分为A、B、两类,其中A类为公共学位课程(9学分),B类为专业学位课程(含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12学分), 非学历课程为C类(选修课程)。

  七、必修环节与要求

  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学分5)包括开题报告(2个学分)、中期考核(1个学分)、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等(2个学分)四项内容。

  八、科学研究成果
  环境工程专业申请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要求至少一篇在国内外本专业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含已接受)的研究论文。

  九、相对标准考核制度
  1、一般考核
  学习课程实行考试、提交学习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获得规定学分,同时完成必修环节中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工程实践与学术交流,方可取得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对于不能按期按量完成学位课程或考试不及格者,按照《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学生管理实施细则》,视其情况可作补考、延迟毕业、终止学业等方式进行处理。
  2、相对标准考核
  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究生培养环节过程中实行相对标准考核制度,抓住开题报告这个关键环节,实行相对考核和淘汰。具体考核方案详见《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相对标准考核方案》。

  十、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相关要求,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环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内容及具体撰写要求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试行)》。
  论文应在导师和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导师(双导师)的共同指导下,由专业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由双导师负责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性、真实性和撰写的规范性进行预审,预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论文评阅和答辩。
  环境工程研究生学位论文完成后,送交研究生部进行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应聘请至少两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其中一名评阅人应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论文评阅人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累计二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环境工程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可组织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建议名单可由导师提出,答辩委员会应由不少于3-5名本学科专业和有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中须有一名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申请人的导师不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答辩委员会根据论文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票见附表4),获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对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决议书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部。

  十一、学位授予

  按照以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修满本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成果符合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初审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如果学位论文答辩者在申请答辩时未满足论文发表的规定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毕业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毕业,但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毕业后两年)内满足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后,由本人申请再审议其学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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