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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昌航空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进一步深度考查,对于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2号)等文件和江西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能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和综合面试成绩要量化。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所有初试达到《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第一志愿考生和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详见《南昌航空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四条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领域)应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第二章复试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并发布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安排、整体协调学校复试的各项工作,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

  第六条复试期间,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督查。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学位点负责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等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该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对外公布。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纪委委员为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做好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过程中的督查工作,监督、检查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组织遴选本单位各学科(专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教师组成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原则上当年拟招生的导师应参加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第十条学院应对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学院要增强复试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同时要规范考生申诉机制,畅通考生申诉渠道。

  第三章复试内容及方式

  第十二条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面试、外语水平测试三部分。其中专业能力考核主要为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放在综合面试中进行。

  (一)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方式为笔试,考试科目严格按考生报考学科专业(领域)招生简章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复试的考生还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参考书目为《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陈万柏、张耀灿编,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3.第一志愿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调剂考生,欲调剂到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需加试数学,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参考范围为2019年数学二考试大纲,参考书目为《同济大学高等数学》(第七版)、《同济大学线性代数》(第六版)。

  4.对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且不同于初试、复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分数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各学院面试小组组织实施。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素质和能力: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b、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c、人文素养、心理素质;d、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放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每人不少于5分钟,重点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第十三条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第四章复试成绩的确定与使用

  第十四条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公共管理专业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公共管理专业满分为200分)、综合面试满分70分、外语水平测试满分30分。

  第十五条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分别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第十六条复试总成绩低于12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科目,其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公共管理专业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3*40%,其他专业考生的入学考试加权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2*40%。

  第十九条拟录取名单根据加权总成绩排序,其中所有调剂考生录取排序均在一志愿考生之后且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别排序。

  第五章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事件。

  第二十一条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完善对复试全过程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和考场巡视。各学院纪检委员要全程参与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对面试现场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和公示。

  第二十三条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

  第二十四条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在复试结果公布后24小时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实名复议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同校纪检监察室,对考生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更正。不受理各种匿名复议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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