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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南华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拟招收硕士生1200人左右,实际招生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指标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项中的各项要求。
  (三)我校可以接收推免生,请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2012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我校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2012年 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我校其他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目录中均可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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