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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程序的通知》(教学司〔2014〕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等文件精神,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推免组织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9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三)学风端正,诚实守信;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四)当前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五)截至第三学年末,无学位课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选修课不及格或无成绩课程以不影响培养计划修读学分为准。

  (六)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

  二、名额分配

  名额由学业成绩认定、创新特长评定、支教团选拔三种方式构成。其中,创新特长学生名额由创新中心认定,支教团名额由团委选拔确认。

  各专业学业成绩认定推免名额计算办法:按照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总数(53人)除以学院2015级学生人数(去除创新特长名额总数)再乘以各专业人数(去除该专业创新特长名额数)。依照学校分配原则,创赛名额单列计划。

  各专业推免名额具体如下:

  三、遴选考核办法

  (一)创新特长评定遴选

  创新特长生的遴选由创新创业学院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东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1号)(附件2)及《东北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管理办法》(东大学创字〔2010〕2号)(附件3)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在校创新特长审核小组指导下,由学院进行创新特长评定,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公开答辩,确定创新特长推免资格学生名单。如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名额由学院收回另行分配。

  (二)学业成绩认定遴选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30%以内,按照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确定推免生资格。

  在校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标兵和一等奖学金或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干部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学生,如能够进入学业成绩认定学生额定推免名额的120%以内划定的推荐备选名单,可递进替换额定推免名额中后20%无“双优”资格的学生,获得学业成绩认定学生的推免生资格。

  进入专业分配名额内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则按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含“双优”递进原则)。

  (三)支教团选拔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且总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前50%以内,按照团委文件选拔确认。

  四、组织机构

  组成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张玉宝

  副组长:蒋敏、贺翔

  成员:王欣欣、杨明凤、王大海

  工作小组负责审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负责推免生遴选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监督举报电话:************

  五、工作程序

  1、9月8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学生绩点排名情况。

  2、9月8日下午3:00—5:00,学生填报《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

  3、学院进行学业成绩认定审核及遴选;

  4、学院组织创新特长评定公开答辩,确定创新特长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5、9月1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初步遴选名单。9月12日12点后,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到教务处网站确认推免信息;

  6、学校审核推免名单并全校公示;

  7、学校将推免名单报送研招网;

  8、9月28日学生上研招网进行推免报名。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推免资格学生需填写《推免志愿确认及承诺书》,推免资格获得后不允许放弃,学校也将不再为其办理出国留学、就业等各种手续证明材料。

  (二)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未尽事宜按《东北大学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东大教字〔2018〕71号)文件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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