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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欢迎全国各大院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我校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为使我校2015年接收招收推免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其他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人数
  各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拟招生人数的50%,且各专业必须留有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招收统考考生。
  三、申请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现象,申请人须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
  3.原则上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四级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4.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申请我校推荐免试生。
  四、推免生优惠政策
  1.凡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培养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全部享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与学费等额)并享受6000元/年的助学金。部分来自“985工程”高校的硕士推免生,还有机会获得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
  学校依据本年度最终接收推免生情况确定推免生奖学金金额及名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2.优先向优秀导师推荐。
  3.优秀推荐免试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15年接收校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办法》。
  我校单独设置直博生奖学金,一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二等直博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直博生全部享受直博生奖学金。直博生中特别优秀的还可参评博士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
  4.推荐免试生优先申请公派出国留学深造。
  五、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9月28日教育部“推免申请系统”开通之前,有意到我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须通过我校“推免报名网站”(请点击此处)填报相关信息,另附以下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2.东北大学201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个人自述(详见附件);
  3.加盖本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密封后在封口骑缝处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各类荣誉证书、等级考试证书、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等个人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或书面证明。
  以上材料不需邮寄,参加复试时提交即可。
  六、申请程序安排及要求
  1.所有申请者(包括前期在我校“推免报名网站”报名者)可于9月28日至10月25日期间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2.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信息进行分批次审核,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
  3.复试考察学生德、智、体、能、勤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考生知识背景等。复试可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可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及时遴选,发送复试通知,分批次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25日之前完成。
  4.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由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当场确认接收待录取通知,不确认待录取通知的即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研招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纪委办公室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七、其他
  1.推荐到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确属家庭经济情况困难者我校负责报销其往返路费(硬卧)。
  2.考生所学语种必须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要求。
  3.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人录取资格。
  4.复试期间不再安排体格检查,体检工作统一放在转年新生开学报到期间进行。
  5.各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于9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在国家统一平台进行公布。
  6.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名额。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荐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7.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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