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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热烈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
  我校欢迎具有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东北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和《东北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章程》。
  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含参考书目)请登陆东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查询,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点击对应科目即可查询包含参考书的考试大纲。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截至2014年11月14日前,修完报考相关专业10门及以上本科主干课,且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及格线)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者方可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3.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4.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2015年我校单独考试的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四年以上工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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