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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专业介绍:社会保障学


  一、培养目标
  1.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法制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2.具备比较扎实的财政经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多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初步形成专业研究方向,并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
  3.能运用现代经济分析方法和计算手段,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
  4.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从事社会保障工作。

  二、研究方向
  1.社会保险理论与实务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
  3.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4.社会保障原理与社会政策
  5.比较社会保障制度学

  三、修业年限
  硕士生修业年限为2-3年。全日制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硕士生和生源为跨专业、同等学力的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2.5—3年。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若以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东北师范大学在SSCI检索源刊物上或学校规定的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与硕士论文相关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在CSSCI检索源刊物上发表与硕士论文相关的论文2篇以上(含2篇),经本专业硕士生导师组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毕业学分和授予的学位
  硕士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30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并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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