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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您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各项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l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六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
  l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l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英、日、俄)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语专业考生不做此项要求)。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二、专业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联考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第4点除外)中的各项要求,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考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本简章“学术学位硕士生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
  三、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标准参见《东北师范大学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及学费标准》。
  四、奖助办法
  人事档案完整转入我校,并全程在校学习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内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600元/月),并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学术学位:8000元/年,专业学位:6000元/年)、国家奖学金(2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
  (1)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简章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以及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报考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不予复试、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应在2014年10月10日—31日09:00—22: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http://yz.chsi.com.cn,教育网: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应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校验结果。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自行办理纸质认证报告,方法如下:
  l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l无法在线验证的应届考生应到在读学校的教务部门开具“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籍证明”。
  l无法在线验证的往届考生应到学历权威认证机构申请认证报告。
  l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应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获得学历、学位时间以认证书上认定的时间为准。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在2014年11月14日前将纸质认证报告复印件寄送(或传真)至我校研招办,否则取消考试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根据报考点要求核验认证报告。
  (5)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具体说明如下:
  l定向就业的考生无需调转个人档案,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与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
  l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入学时须将全部个人档案转入我校,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在学期间可享受奖助学金。
  l少民计划考生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在职考生个人档案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后,在学期间可享受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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