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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2011年接收推免硕士生招生简章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24号)文件精神,优化生源结构,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2011年我校拟接收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学术硕士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取得所在学校2011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招生专业

  《东北电力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

  三、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东北电力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2份;

  2. 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4、大学英语六级(或四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

  5、如申请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须由所在学校提供推荐指标,并提供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须加盖学校负责推免工作部门的公章,否则申请无效。

  此外,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

  四、接收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10月14日前:申请人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达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过期不再接受申请。全部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二)10月14日前:研究生部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及其相关材料交各招生学院。

  (三)10月16日前:招生学院对申请材料组织复审和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招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复试(复试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将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结果报研究生部。

  (四)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生,持我校的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五)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教育部网报规定时间内)凭验证码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录取。

  (六)11月12日前:被接收推免生在我校指定时间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至东北电力大学大学研究生部研招办。

  五、资格复审及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将对获得初试录取资格的免试生,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被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本科教务部门按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应在“良”以上;

  3、取得初试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试录取资格至发放录取通知书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其他

  1.我校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录取类别一般为非定向。
  2.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入学前未取得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无《推免生登记表》或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以及未进行过现场确认的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4.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列入2011年派遣计划,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

  七、联系方式

  东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东石头楼313)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 邮编:132012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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