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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东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考研复试及调剂信息

       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的精神和省招生办的相关工作规定,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复试的相关要求和办法如下:
       一、组织工作
       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由校纪检委负责督查工作。文法学院组成和设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执行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组长由韩学平院长担任,成员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成员为主组成;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组长由文法学院党委书记曲长祥担任。
       二、复试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通过所报考专业的国家A区分数线及学科专业的考生,网上接收到我校电子版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2.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外语水平测试(二外)、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
       1.复试程序
       1)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①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外语四、六级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②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外语四、六级成绩单等原件和复印件。③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的考生;本科结业考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均视为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及进修单位教务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含6门以上成绩),同等学力的认定以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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