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子器件研究所2013年硕士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3]1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2013]1号文件)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所将对初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方案如下: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对经过初试达到一定条件的拟录取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包括业务素质、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 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参加复试人员:
报考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总分达到333分、通信与信息系统专业总分达到313分且单科成绩达到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
三、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应届生须带学生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反映考生英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复试政审表》(此表在我所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注:亦可采用本校相应的政审表格
9.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内容包括本人的专业学习情况、学术背景、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经历、个人学术研究兴趣,以及攻读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计划、研究生毕业后的就业目标等)(此表在我所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
四、复试时间:2013年4月9日~2013年4月11日
五、复试内容:
1.体检;
2.笔试《数字电路》 总分150分(90分以上为及格);
3.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 总分50分 (30分以上为及格);
4.综合面试 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六、录取方法:
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同时结合考生在高校期间学习成绩、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思想品德表现,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
具有以下行为的考生将不予以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为“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中单科不及格者;
4.考生提供相关材料严重失实者。
注:请参加复试的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复试通知书》。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室。
南京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生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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