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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确保推免生质量,特制定我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面试考核,审批复试申请和推免名单。
  第二条学院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一般由7-9人组成,秘书1人,复试成员原则上从各学科点征集。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复试工作。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协调复试小组工作,统计复试综合成绩等。
  第四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协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学生动员、材料收集、资格审核、复试安排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纪检人员参与、监督推免复试工作。

  第二章推免生对象和接收计划
  第六条学校推免生应当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三本学生)。
  第七条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发布,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确定等额推免生人选和不超过分配名额20%的候补人选。

  第三章推免条件
  第八条申请推免生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立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0%或考试课程平均分成绩在80分及以上。所学课程无重修,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日语、俄语通过全国四级考试,外语专业英语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三)综合积分班级前6名且专业排名前15%;
  (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五)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六)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申请推免生的优先条件:
  (一)获全国、省(部)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或者奖励;
  (二)曾有2年及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三)具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成果,或者在省级及以上基础课或者专业课竞赛中获得等级奖;
  (四)专业基础知识优秀(主要指英语、数学、计算机、工程类专业包括力学课程);
  (五)参与教学、科研工作,有显著成就;
  (六)在校期间服过兵役。

  第十条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获得国家级科技竞赛(挑战杯等)奖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经三名以上本校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

  第四章推免生申请材料及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推免材料: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2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各1份;
  (四)加盖学校教务处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六)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

  第十二条申请程序如下:
  (一)有意申请的同学将全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三)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复试;
  (四)学院将复试通过的拟推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五)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如果不真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未录取者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复试安排

  第十三条计分办法:
  (一)综合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
  (二)综合积分按专业排名,第一名取值为满分70分,其余同学按其综合积分进行相应的折算;
  (三)面试成绩按专业排名,第一名取值为满分30分,其余同学按其面试成绩进行相应的折算。

  第十四条复试内容:
  (一)背景评估:背景评估主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英语听力口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第十五条录取办法:
  (一)将面试分数及综合积分进行加权汇总,并进行排序,结合当年推免生名额确定推免生名单;
  (二)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实习编辑:孙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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