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2017年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考研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以及《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1、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2、学院《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学院各学科(专业)进入复试和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1、各学位点进入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分别为:
(1)学术学位类:
(2)专业学位类:
2、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申请调剂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且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名额不足时,学院相关专业、学位点接收考生的调剂申请。申请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规定的A类地区相关学科(专业学位)分数线的要求。
三、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比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
(1)复试科目与权重
我院各学科(专业学位)普通计划考生复试考核方式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含政治)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三部分内容,各部分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各学科(专业学位)复试科目与权重如下:
(2)专业课笔试
①专业课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涵盖所在学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各学科(专业)专业课笔试的具体科目及参考书目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执行。
②学院各学科(专业)专业课笔试方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
①专业综合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B.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C.专业能力与水平、科研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E.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F.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情况;G.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H.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②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③专业综合面试一般采取复试专家现场提问,考生即席回答的方式组织实施。
各学位点也可以根据本学科(专业点)的具体情况,提前准备专业综合面试题目,采取考生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综合面试题目,并由考生即席回答。复试专家可以在抽取题目的基础上补充提出问题。补充提问的回答情况应纳入专业综合面试成绩。
(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按《北方工业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细则》和《经济管理学院2017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英语听说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参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部分40分,口语部分60分。
考试采取教师与考生(单独)面谈形式,主要通过话题问答与交流等方式评定成绩。
(5)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包括背景调查的内容,所占比例见本实施细则“复试科目与权重”的相关规定。
3、复试成绩的评定
汇总合成的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组成,并须经全体专家逐一签字确认(汇总合成的最终复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学术学位研究生(含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所属各专业、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所属各专业)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2
(2)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专业学位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3+综合面试成绩×0.5+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1+背景调查成绩×0.1
(3)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专业学位(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0.2
4、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及总成绩的评定
(1)初试、复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按加权求和百分制计算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学术学位研究生(含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所属各专业、工商管理一级学科所属各专业)初试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原始初试成绩÷5)×0.5+复试成绩×0.5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专业学位初试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40%。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原始初试成绩÷3)×0.6+复试成绩×0.4
(4)会计硕士(专业代码:125300)专业学位(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的权重为50%。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原始初试成绩÷3)×0.5+复试成绩×0.5
(5)各学位点原始初试成绩折算所得商数均保留至百分位。百分位后的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第二位及以后不计。
5、复试成绩(折算前)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0分为合格)。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学院各学科(专业)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考核按《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诚实信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内容。对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9、在生源紧张的学科(专业),可以分批组织复试。每批复试成绩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四、破格复试
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不进行破格复试。
五、调剂工作
1、普通计划考生调剂
学院各学科(专业)接受普通计划调剂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条件为:
(1)须符合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须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
2、所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进行。基本程序为: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各学科(专业)确定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3)各学科(专业)向调剂复试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4)调剂复试考生接收复试通知。
(5)考生按复试通知,办理复试报到手续,实际参加复试。
六、加试
1、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内容为2门本科阶段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通过者方可参加复试。加试的具体科目及参考书目按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北方工业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自命题科目参考书目》执行。
2、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60分为合格)。
七、复试工作流程
1、通过经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sim.ncut.edu.cn:8989/sem)及橱窗公告栏(校内励学楼2层)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复试实施细则。
2、各学科(专业)学位点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或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符合调剂条件的申请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及橱窗公告栏公示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4、复试前,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复试考生应出示以下证件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
(3)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无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
5、对调剂考生,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点根据考生具体情况,与考生互动完成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的相应操作。
6、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点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和学院橱窗公告栏公示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7、对拟录取并同意被录取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发放政审表及体检表。
政审表由考生带回原单位进行政审(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由其毕业学校的学院学工部门政审;考生为往届毕业生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政审;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档案所在地政审),并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送达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体检在复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地点为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北方工业大学正门西侧200米)。
八、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
2、学院各学科(专业)学位点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若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动,在经济管理学院网站和学院橱窗公告栏提前及时进行公告,并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3、请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携带规定的相关材料,于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到经济管理学院报到。报到地址为: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励学楼)。
九、复试监督
复试考生申诉接待电话:************;申诉受理部门:北方工业大学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子信箱:jiwei@ncut.edu.cn;纪检监察室受理考生申诉监督举报电话:************;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
十、其他
1、本实施细则与学校相关规定如有不符,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请向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7年3月16日
- 2021-10-01.........
- 2021-03-01南京财经大学812
- 2020-10-21求国际商务资料
- 2020-07-21美学
- 2022-01-16安师大
- 2020-04-03浙大材料科学基础第1前辈的经验分享十初试复试
- 2020-04-03浙大教育学综合高分学长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浙大832机械设计基础最新复试初试资料
- 2020-04-03浙大药学基础综合第1学姐的经验分享
- 2020-04-0321浙大法学专业硕士高分学长分享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