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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200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招生说明

    一、学校简介
  南昌大学是江西省唯一一所省部共建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拥有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医、教育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自从1993年5月江西大学与江西工业大学合并成立南昌大学以来,学校的发展得到了中央领导的亲切关怀和教育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2004年12月,教育部和江西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建南昌大学协议。2005年8月,南昌大学与江西医学院实质性融合组建新南昌大学。学校现任党委书记、校长为周文斌教授。
  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其中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88个(其中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重点学科2个(材料物理与化学、食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食品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鄱阳湖湖泊生态与生物资源利用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1个(发光材料与器件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临床药理基地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中国中部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学校先后取得工程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专业硕士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及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目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类在校研究生共计7000余人。学校还设有中德联合研究院、中法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中心和中英联合学院等国际合作办学机构。
  南昌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始终贯彻“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思想,秉承“格物致新,厚德泽人”的校训,朝着“全国性、国际化、高水平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开拓进取,并致力于教书与育人的结合,致力于前瞻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致力于完美人格和崇高理念的塑造。热忱欢迎报考南昌大学!
  二、招生专业目录
  ◆ 招生规模
  2007年,我校共有171 个专业(含医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规模数及其国家计划、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的比例,以当年国家文件批准下达数为准。从2006年起,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计划全部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
  ◆ 报考条件与手续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大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3)除(1)(2)以外的其他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已进修大学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六门主干课程(须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已至少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符合上述条件并进入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所报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硕士生)。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类别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三)(四)的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学专科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 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时间以国家公布时间为准。复试一般安排在2007年4月中下旬。复试的基本要求和规则预告如下(如有变动,则以当年教育部、江西省高等学校招委员会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公布的200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为准):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应届生考生提交成绩证明;往届生考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业绩材料的原件)、体检和政审(调档),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2、我校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满分各为10分,共2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30分)三个部分。笔试根据不同的专业分别有答题、画图等;面试包括口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同等学力考生还必须参加两门本专业指定的业务课(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的成绩总和为复试总成绩,总分为15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9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试业务课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者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合格者),将复试总成绩与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即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时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4、复试结果及总成绩排序将由各相关学院及时张榜公布。各专业的公费生、自费生和替补人员的名单将严格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依次确定。接受了校外调剂生差额复试的专业,将校外调剂生按总成绩单独排序,按该专业的剩余指标依次录取。
  5、复试合格拟录取为公费生的非定向考生,若自愿提出改为由单位定向委托培养,则须签订定向委托培养协议(一式三份),并按我校委托培养与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缴费,其空出的公费计划不再递补。
  ◆ 体格检查
  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复试期间将由我校医院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修订)》(昌大校发[2003]22号文)及其实施办法组织体检。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之列,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凡体检结论属于不能录取的专业之列,则必须调转相近专业,若无相近专业可调,则取消其录取资格,其空出的名额由后位者自动递补(公费计划不递补)。请在报名之前上网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了解哪些疾病不能录取、哪些专业不宜就读等规定。
  ◆ 其他事宜
  凡复试、体检和政审(调档)合格并通过全国省级招生办公室联合办公会录取检查的,学校将予以正式录取,并于2007年6月下旬寄发录取通知书。根据赣教计字【2001】190号文件规定,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捌仟元整。 
  ◆ 招生咨询与购书指南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外提供招生简章和各专业近3年专业课试卷(可邮购或直接到研招办购买试卷)。其它考研相关信息,可上网查询(南昌大学主页:www.ncu.edu.cn)。“学研书社”可向考生提供购书服务,联系电话:************、************;联系人:方莉。

  单位代码:11902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邮政编码:330031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熊军
  联系电话:************、3969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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