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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3“少民骨干计划”研招简章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3“少民骨干计划”研招简章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计划,此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之内单列。2013年我校计划招收45名硕士研究生,其中保定校区10名(招生代码:10079)。录取考生中汉族学生比例不得超过10%,非在职考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及专业
  生源范围:西部12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分省招生计划如下: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湖北
1 5 1 1 1 1
湖南 广西 重庆 贵州 云南 西藏
1 1 1 3 2 3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兵团 其它
2 2 2 10 5 3
  在我校已公布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除(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及(125600)工程管理专业领域外,均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考生。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人才的实际需求,招收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及应用型专业倾斜,且招生比例不低于招生总数的50%。    
  考生网上报名填报专业时请以本简章公布为准,否则不予准考,责任自负。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且补修过报考专业大学本科六门专业主干课程(需提供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认证),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7.汉族考生限定为本计划生源范围内的在职人员和生源范围内的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人员。

  五、报名与考试
  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与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报考方式相同。
  考生填写《报考201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后,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审核盖章,领取网上报名校验码,方可报名。
  考生于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省、市招办及报考学校网报公告,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一栏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012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报号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2013年1月5日—6日,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教育部采取“单独划线”的特殊政策,统一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复试时间在2012年4月中、下旬,具体复试办法,请考生届时关注网站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本科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进一步加大对西藏、新疆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必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与三方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七、其他   
  (一)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
  (二)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户口根据考生自愿和招生单位要求决定是否迁移。在职考生不迁移户口,人事档案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团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录取单位。
  (四)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      邮政编码:07100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一校区新图书馆B座503室)
  联系电话:(0312)7522636,传真:(0312)7522405
  《报考201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点击下载
          注:此表复印件需于11月20日前传真或EMS寄至我校,否则不予准考。原件复试时上交,请妥善保存。
  


  相关专题: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汇总 | 2013年硕士研究生推免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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