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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注:需经“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审核备案)。
  3、勤奋好学,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4、申请人在校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5、申请人外语水平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英语专业: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原则上达到425分,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潜质者,可适当放宽,但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
  ⑵英语专业:原则上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且成绩一般不低于70分。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及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人数、语种要求及复试比例:
  1、接收专业及人数:
  参见我校《2015年推免招收硕士生专业目录》。
  2、可接收语种:
  非外语专业,仅接收英语语种推免生;外语专业仅接收法语、日语及俄语语种推免生。
  3、复试比例:
  我校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推免生招生规模的120%~150%,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的报考情况自主确定。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者(含本校推免生),需于2014年9月28日-9月29日,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招生专业目录查询、信息注册、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需选择河北省—10079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二)9月30日,拟接收推免生院系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对所有申请人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筛选,择优选拔,根据制定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向复试人员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后,于10月9日—10日到校参加复试。
  四、复试程序及要求: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复试。程序如下:
  (一)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及地点:
  10月8日下午2:30—4:30,地点在各报考院系办公室(见附件)。
  2、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点击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按表说明填写并盖章:《申请表》);
  (3)《政审表》(点击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按表说明手工填写:《政审表》);
  (4)《个人陈述》(点击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按表说明填写:《个人陈述》);
  (5)国家英语六级证书(或四级证书、或专业外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1—6学期成绩单原件1份。
  (7)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人还可提交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复印。申请人的所有材料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二)复试:
  1、时间:10月9日—10日,具体安排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2、复试内容:
  复试的满分为120分,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
  (1)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在复试小组进行。
  (2)综合面试,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在复试小组进行。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三)体格检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体检安排见复试通知。
  五、录取规则:
  1、复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72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于复试及体检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复试成绩,根据专业推免生招生规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相同的,将按照综合面试成绩排序录取。
  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需在12小时内网上点击确认接受,录取方为有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2、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六、学费及奖助机制:
  (一)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
  (二)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两大类。
  1、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均可申请。
  2、优秀奖学金:
  优秀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每年奖励名额3-5名,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计划确定指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
  (3)社会奖学金。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方的要求执行。社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
  1、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学校通过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通过参加助研、助教和助管等工作,在培养锻炼其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同时,获得一定岗位助学金。
  3、国家助学贷款: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入学时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研究生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从事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的临时性辅助工作津贴,以及遇突发事件需要经济帮扶的研究生资助。
  凡“985”“211”院校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均可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七、其它:
  1、各院系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情况下,制定相应的具体接收办法,但须提前对外公布,告知考生。
  2、本科阶段有文章公开发表、或有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2)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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