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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0]7号)、《关于做好2011年河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1〕4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院系(部)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要科学合理设计复试工作程序和办法,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操作,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确保复试程序的公正性和复试项目的合法性,提高复试内容的科学性,保证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稳定、顺利地进行。
  在录取过程中,要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结合政治思想表现、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等,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和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着力提高研究生录取选拔质量;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强化对录取工作的管理,促进教育公平公正,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的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及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组织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各院系(部)成立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应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一般为3—5人。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主要职责为:(1)根据学科特点,成立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选派复试小组成员并进行相关招生政策、规章制度以及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组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2)负责本单位专业课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和阅卷工作;(3)负责制定本单位外语口语能力测试的实施方案(必要时可聘请英语系教师参加);(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它情况的审查和认定工作;(6)负责确定申请调剂名单;(7)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8)负责及时上报所有与复试录取有关的材料。
  复试小组成员应包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一人为组长,一般不少于5人,招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可以平行地组织若干个小组,复试小组的主要职责为:(1)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2)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应认真执行回避制度。
  三、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名单确定
  2011年我校遵循国家制定的B类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见附件一)。
  我校的复试比例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规模、上线人数及初试成绩分别确定:1、上线人数超出招生规模的学术性专业,复试比例控制在130%以内;2、上线人数超出招生规模的专业学位领域,复试比例控制在120%以内;3、上线人数不足招生规模,需接收调剂的专业(领域),复试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各院系(部)根据各专业(领域)的招生规模和复试比例,拟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公布,各院系负责通知报考本院系的考生准时参加复试(注:具体携带材料等请参见我校《关于做好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四、关于资格审查工作
  复试报到时,考生需向报考院系(部)提交如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试通知单(个人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
  2、政审表,须手写填写完整并有单位盖章(个人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限往届生)。
  4、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信(统一格式,个人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我校应届本科生(含科技学院)由学校统一开具,不需本人单独办理)。
  6、同等学力考生除提交上述1—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补修大学本科6门主干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补修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并经报考院系审核签字盖章)。
  7、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提交上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已盖好章的《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8、拟委培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委培的证明信。
  复试期间,各院系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要求认真核对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仅限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仅限往届生)、政审表上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和本人身份是否真实,审核结果须由具体审核工作人员和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将考生身份确认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另各学科复试小组应在复试现场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与复试通知单的图像信息是否一致。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复试结束,我校将对考生的所有科目初试试卷及复试试卷笔迹进行认真核对,对于替考等作弊行为,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复试程序、内容及要求
  考生按照我校2011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二)参加复试。
  复试的满分为300分,内容包括: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2、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满分50分,考试时间1小时,由学校统一组织。
  3、外语听力测试,满分30分,时间30分钟,由学校统一组织;英语听力为学校电台放音,频点FM72.5MHZ(考生需自备调频收音机)。
  4、外语口语测试,满分20分,由院系组织,在复试小组进行。
  5、综合面试,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由院系自行组织。综合面试应能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人文素养、心理承受能力、事业心、责任感、道德品质等方面情况。各院系还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作为综合面试的一项内容,考核办法应报研招办备案,并至少提前一周向考生公布。
  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时的科目相同,不得与专业课笔试的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
  六、关于调剂
  调入: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报考专业和考试科目与之相同或相近考生的调剂,具体办法见《关于做好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部分专业接收调剂工作的通知》。
  调出: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基本要求,但因招生名额限制无法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以及符合国家A类、C类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并欲调往对应地区的考生,均可以申请办理调出。具体办法参见《关于报考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办理向校外调剂的通知》。
  七、招生计划管理、成绩使用及录取
  (一)招生规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规模。
  (二)成绩的使用
  1、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低于25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60分的不予录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予录取;外语水平测试笔试成绩低于2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三)录取办法
  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合格的,根据专业招生规模,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对于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2、单考生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生录取为定向生。
  3、除委托培养、定向以及工商管理硕士外,全部参加我校的培养机制改革,具体办法见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四)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2年。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本人提出申请,(统一格式,点击下载)并提供相关证明,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去向证明材料,经所报考的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在入学第一年,不参加我校的培养机制改革,培养费依照资格返回申请入学时国家和学校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办理。(注: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4月25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做辅导员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和复议
  (一)要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由相关院、系(部)负责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8日

  附件: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011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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