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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08年我校共有55个专业(其中专业硕士2个)招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本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中所列“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含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计划)以国家下达的文件为准,且各专业的招生数将根据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而有所变动。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生,接收港、澳、台人士及留学生攻读硕士学位。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每年10月进行。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到相关报名点办理所有报名手续。

  (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法律硕士联考”)报考条件

  1.符合上述(二)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3.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MBA联考”)报考条件

  1.符合上述(二)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所有报考该专业的考生的报考和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

  (五)报名及考试办法

  1.2008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报名日期、报名办法和初试相关事项详见200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也可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的网站:http://graduate.nbu.edu.cn

  2.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实行差额复试,全面考察考生素质,择优录取。初试和复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将适时另行通知。

  (六)我校硕士生的有关待遇

  1.委托培养硕士生、自筹经费硕士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7000元/人·年。非定向培养硕士生、定向培养硕士生免交培养费。

  2.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

  3.符合条件的硕士生,可享受我校设立的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待遇。

  4.学校为研究生设立曹光彪学生科研奖、绣山清寒优秀学生奖学金,绣山清寒新生奖学金,奖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人民币。

  5.我校为硕士生提供勤工俭学机会。

  6.家庭困难的自筹类别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7.通过CET6(470分及以上)的考生可在入学后申请英语公共课免修,CET6合格分数的时效为2年。

  8.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优先使用公费指标。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在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清晰、详细、真实;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研究生学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问题及购买参考书目等事宜,可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详细通信方式见“学位点简介”)。有关历年业务课试卷的获得办法可点击查看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的相关信息。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学院

  邮政编码: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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