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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4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

亲爱的同学:
  恭喜你成为宁波大学的新成员。
  如果你想进一步了解学校、专业和报到的相关事宜,请登陆宁波大学迎新网站,地址为:http://freshman.nbu.edu.cn,登陆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填写新生调查问卷。
  乘火车时你可以凭《录取通知书》享受半价。在途中应注意安全,保管好有关证件、钱物等。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9月10日报到,请新生切勿提前或迟到。报到地点:宁波大学东校区第一餐厅一楼大厅。
  为方便新生,报到当天即9月10日一天,宁波火车站、汽车临时南站、汽车客运中心都会有宁波大学校车接送。
  自行来校者可在火车站乘541路到宁波大学站;在汽车南站可乘371、501路到宁波大学站;在汽车客运中心可乘501路到宁波大学站。
  二、凭证报到
  新生入学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校园一卡通、《宁波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宁波大学研究生婚育状况调查表》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请假期限为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组织关系转移
  党员必须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必须经县(市)以上党组织介绍。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1)“中共宁波大学党委组织部”(浙江省生源);(2)“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外省生源)。《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本人携带,报到时直接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党员档案一般连同其他档案统一寄送;或者密封后由本人携带,连同介绍信一并交给相应学院党组织(学工办)。
  团员在报到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团员证交学院分团委(学工办)。
  四、户口关系迁移(请特别注意迁移户口手续中的细节要求)
  1、已有落户地或原落户地未要求迁出户口的,尽量不将户口迁入我校。
  2、凡是宁波市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的居民户口关系一律不迁(集体户口除外)。
  3、原为宁波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将户口迁出,然后把户口迁移证交所在学院重新申请办理研究生入户手续。
  4、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户口不迁移,其他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迁移户口。迁往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级××学院,不能填写老家或原学校的地址;签发的有效日期必须是2014年新生报到前;非本年度的户口迁移证,必须换发新的户口迁移证,否则不予办理。户口迁移证于报到当天交至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办理。
  5、姓名: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有出入,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当地公安机关做好更改手续。
  6、除婚姻状况一栏外,所有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完整,婚姻状况一栏空白默认为未婚。
  7、迁移原因:必须填写升学或大中专招生,不能填写毕业或毕业分配等。
  8、户口迁移证上必须加盖有当地公安机关的户口专用章。
  9、户口迁移证的左下角有一个数字(1、2、3或4)这里代表的意思是指本张迁移证上登记的人数。一般情况下都是1。如果这个数字缺失,这张迁移证是无效的,需要退回更换。
  10、不能私自更改迁移证上内容,不能有明显折痕。如需更改,最好在原迁移证上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公安户口管理的校对章,如果更换新的迁移证,需特别注意不能更改迁移证的签发日期,新的迁移证的签发日期与原迁移证的签发日期必须要一致,否则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五、新生复查
  入学后三个月之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身体等方面的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
  在入学报到时,2014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给所在学院研究生办:毕业证书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后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勾选“当年毕业生”,应届毕业生2014年底前查询免费)
  六、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社会保险,通过建立统筹共济的机制降低学生患大病、重病时的家庭风险。保险期内享受门诊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特殊病种治疗待遇等,医疗保险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按学年缴纳,由学校统一支付。开学后按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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