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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2013年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我校复试时间在2013年4月中旬(具体安排请密切关注后续将发布的各学院复试方案)。根据2013年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

  请考生务必准备好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点击下载】,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原件);(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学院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3.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上;
  4.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应届考生(含全日制应届本科、全日制应届专升本、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全日制专升本考生还需持省招办盖章的专升本录取名册中有本人录取信息页的复印件,拟本科提前毕业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3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往届考生:2012年11月14日前获得的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未取得学位证书,请在毕业证书复印件上注明“未取得学位”)、《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该报告申请周期较长,须尽快办理;持国外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报告》;
  特别说明:
  在线验证不成功的考生可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认证程序详见: http://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9/285400587.html。为保证认证速度,请在邮寄信封上注明:“2013研究生招生”。学历认证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
  邮政编码:100191
  咨询电话:************
  学历认证客服邮箱:xlrz@moe.edu.cn
  
  注:
  (1)本次复试审核的考生有效学历须是2012年11月14日(即现场确认的最后截止日)前获得的最高学历。
  (2)同等学力是指最后学历为高职高专毕业(国民教育系列)且毕业时间距2013年9月1日满2年,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不受毕业时间限制)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
  (3)报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教育中的教育管理的考生的前置高职高专学历须是2008年9月1日前获得的,本科学历须是2010年9月1日前获得的),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上的毕业年月或打印日期为准。
  (4)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5.其它材料:
  (1)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2)少数民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委培)意向书;
  (3)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的加分项目名单中,并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定向、委培类别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意向书。非定向录取考生需将人事档案转入录取单位,定向和委培录取考生无需接转人事档案。定向和委培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注意: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委培、自筹)的区别,具体说明如下:
  非定向和定向属国家计划内招生类别(一般理解为公费),委培和自筹属国家计划外招生类别(一般理解为自费)。
  已有工作单位或已与某一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的国家计划内考生,毕业后定向到该单位工作,报考类别选择“定向”;没有与任何单位签下定向培养协议的的国家计划内考生,选择“非定向”。注:本科国防生的报考类别为“定向”,需在拟录取前办理经选培办认定的保留入学资格申请手续。
  由单位提供学费的考生,选择“委培”,自己出学费的选择“自筹”。注:2013年报考我校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考生的报考类别为“委培”或“自筹”,都需与我校签订协议。
  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的录取类别确定为委培或者自筹。
  以上材料除证书原件审核后返还,其他须交存。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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