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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确保我院2020年度招收公开招考硕士生工作安全、公平和科学实施,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和《宁波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本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校党委的领导下,稳妥做好我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名单(略)

  三、专业招生计划

  四、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及内容

  (一)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毕业论文、科研活动、工作业绩以及相关技能等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二)复试线及复试比例

  复试初试成绩执行2020年国家A类地区国家线要求。按实际招生数1:1.2确定复试人数,按初试总分排名进行选取复试人员,如末位遇相同排名则共同选入。具体复试人员名单附后。

  (三)资格在线审查核验

  资格审查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宁波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进行:链接http://graduate.nbu.edu.cn/2019/zs-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73&wbnewsid=15273,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提示中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版(pdf格式)通过学院指定渠道或系统提前上传,材料原件或相关复印件于新生报到时提交留存。

  学院将严格进行在线审查核验,做到“人证合一”。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对提供虚假资格审查、学习证明等材料的,或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潜质和思想政治等各方面素质的考查;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复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基本要求主要包括:

  ①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同时还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专业理论知识主要考察内容来自《宁波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科目。

  ②大学阶段至今的学习工作情况及成绩。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外语听说能力。

  ⑤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⑥科研协作能力、团队意识、应变能力和心理健康情况等。

  ⑦思想政治品德、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内容构成如下:

  (五)复试时间

  我院将会在5月10日至5月19日间(暂定15-17日)开展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形式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院原则上以网上远程复试形式对考生进行复试,考生操作规程另行通知。

  为了确保复试工作平稳顺利、公平公正,选用学校统一的在线复试平台系统,也为了保障系统与网络功能,保证选拔质量,将结合学院专业需求,采取分时、分批的方式。

  (1)复试安排:原则上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如遇特殊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多次复试。

  (2)复试分数计分:

  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复试×2/3+外语听力口语×1/3;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初试占70%,复试占30%。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专业综合素质复试×2/3+外语听力口语×1/3)×30%

  (七)录取方法

  1、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不及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在资格审查、复试等环节中提供虚假信息或在考试过程中舞弊者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体检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

  2、在德、智、体诸方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再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并按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须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五、体检

  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咨询与监督、申诉渠道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玉书科技楼11号楼310-2室),电话:*************(咨询),*************(监督与申诉)。

  信息公开地址: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栏(http://mks.nbu.edu.cn/info/1126/4182.ht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5月9日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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