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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大学考研复试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我校复试于2018年3月22日开始陆续启动(具体安排请密切关注后续发布的各学院复试方案)。报到时将严格进行资格复查。须交验和交存的材料如下:

  一、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若有),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资格的考生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

  二、交存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下载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42/5838.htm)。应届生,由考生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暂未工作的,可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盖章);

  3.一寸照1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到后自附于体检表上;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若有)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应届本科考生提供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毕业日期为2016年9月1日前的高职高专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所报考专业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其中:心理学相关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提供一篇已发表在心理学相关学术期刊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课程与教学论专业中的“课程与教学论理论方向”的同等学力考生另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学位硕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法律(非法学)考生可不提供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并无需加试;

  6.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红章),复试需加试本科2门主干课程;

  7.专升本应届生复试时需提供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

  8.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8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9.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10.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且加分后能达国家线的考生: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加分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11.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资格的考生交存《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2.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

  13.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三、其他说明: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3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5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代码非0301);法律(法学)专业考生的背景专业须为法学(本科专业代码为0301)。

  3.同等学力考生的学历要求为高职高专毕业(2016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结业(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7年11月现场确认前已获得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含成教专升本或自学考试考生)考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我校专业学位硕士临床医学下的各专业因国家卫计委相关政策的规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5.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最高学历须是2017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8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6.在读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参加复试前必须联系所在院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在学信网上注销研究生学籍,才能参加我校复试。符合复试资格的审核依据为:学籍学历审核下载数据中不再提示为在校研究生。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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