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宁波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方案-体检和资格审查
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法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略)
二、复试小组(略)
三、复试工作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1、复试分数线(包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不得低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实行差额复试,比例在1:1.2左右,一般不超过1:1.3。
3、复试前对考生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4、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采取同样的录取分数线。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的综合成绩作为入学考核标准的主要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的原则。
5、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6、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条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7、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限第一志愿);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未尽事宜按“宁波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报到和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3月24日下午13:00-17:00
2.报到地点:法学院二楼会议室(宁大本部最南端、包玉书科技楼11号楼202室
3.报到时交验材料见下面资格审查事项、交体检费60元和领取体检表
4.资格审查
1)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交存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在同一张纸上,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鉴定书表》(下载地址: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42/5838.htm)。应届生,由考生在学所在院系所的政治工作部门盖章;社会考生,由工作单位盖章;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由户口所在的街道居委会盖章);
(3)一寸照2张(黑白、彩色皆可),报到后自附于领到的体检表和复试传递单上;
(4)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请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5)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6)拟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考生还须持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分制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6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7)在2016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8)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同时还需交户籍(户口)证明、定向就业意向书。
(9).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完整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于录取结束后返还。
(10)“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提供《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11)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同时还需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意向书。定向类别的考生须明确有工作单位。报考类别选择不当会引发档案接转的后续问题,甚至影响录取,请考生特别注意。有工作单位的往届生和MPA考生属于这一类的。
(12)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3)其他说明:
(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旅游管理(MTA)和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1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3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非法学专业;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须为法学专业;
(3)同等学力考生包含毕业2年以上的高职高专考生和本科结业考生,大专毕业时间须在2014年9月1日前,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5年11月份现场确认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专升本或是自学考试考生)都不是同等学力,按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最高学历须是2015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6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2016年3月25日上午8:00开始在校医院(宁大本部东门)体检;
2.体检要求:
(1)3月24日下午13:00-17:00到法学院11-202交费体检费60元和领取体检表、贴照片;
(2)尽量空腹;
(3)3月25日体检结束后把体检表送到法学院研究生办11-208。注下午14:30开始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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