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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管理,确保我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完成,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省招办、宁波大学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6年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复试工作总体原则和基本原则参照《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宁大政〔2008〕12号]

  二、复试各项成绩(等级)、加权系数标准、复试录取阶段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与工作内容详见附件。

  三、复试细则:

  1、实行差额复试,招生计划数与参加复试人数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2、复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将取消该考生调剂及录取资格;发现考生有违反承诺行为,将取消该考生调剂及录取资格;

  3、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注意考生的心理及精神方面的综合素质。

  4、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记录;

  5、思想政治考核采用面试形式,时间为5分钟,考核结果分合格或不合格;

  6、专业面试时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不少于5分钟;

  7、复试以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单位,分组进行;

  8、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

  9、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名单:

  1、一志愿上线进入复试考生(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2、研招网上已在指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参照关于报考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66/11093.htm

  六、其他:

  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报宁波大学研究生院备案;

  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6年3月7日

  附件一:复试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专业方向
备注
3月24日
8:30-11:30
报到
资格审查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所有专业
 
3月24日
13:00—16:30
思想政治考核
一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7-1
学术型硕士考生
 
二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9-1
专业硕士考生
 
3月24日
13:00—16:30
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一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
12:40博观楼105集合
二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5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里健康教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
12:40博观楼103集合
三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10
课程与教学论(理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化学、小教)、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化学、英语)
12:40博观楼101集合
3月24日
18:00—20:00
专业笔试
一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实验楼111
教育学原理、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里健康教育
17:45入场,教育技术学和现代教育技术含理论笔试和上机操作
二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实验楼113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理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化学、小教)、学科教学(语文、数学、化学、英语)
三组
宁波大学西校区实验楼308
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3月25日
8:00—11:00
体检
校医院,体检费60元/人
所有专业
7:45在校医院门口集合
3月25日
13:00—16:30
 
专业面试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1-2
教育学原理
12:40在博观楼101集合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1-3
课程与教学论(语文)、学科教学(语文)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9-4
课程与教学论(理论、数学),学科教学(数学)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7
课程与教学论(英语)、学科教学(英语)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3-1
高等教育学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09-1
课程与教学论(化学、科学)、学科教学(化学)、
12:40在博观楼103集合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09-1
成人教育学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9
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505
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310
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管理
宁波大学西校区博观楼401
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心理健康教育
12:40在博观楼105集合
 
  附件二 :复试各项成绩加权系数标准
 

成绩类别

满分

加权系数

备注

1

初试

500

0.6

将满分500换算成100

2

专业课笔试

100

0.4

不含加试成绩,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与综合面试

100

4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100

5

加试单科成绩

100

/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

体检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

思想政治考核

合格

/

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专业和综合面试成绩)/3

  2、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3.、综合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3位

  附件三:考生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参照《关于报考宁波大学2016年硕士生资格审查的重要提示》

  http://graduate.nbu.edu.cn/info/1066/11093.htm

  2、核对签字:

  (1)核实相关信息后考生签字确认;

  (2)签订复试个人承诺书。

  3、交验材料:

  (1)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应届生出示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入学时交验;

  (3)往届生出示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交存材料(以下材料请按顺序排好):

  应届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证复印件(有学生信息的页面,应届生提供)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复试个人承诺书(报到时领取)

  往届生:

  (1)身份证复印件;

  (2)思想品德鉴定表;

  (3)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盖红章的复印件,须是所在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或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

  (4)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6)复试个人承诺书(报到时领取)

  5、体检表在报到时领取,体检费在体检当天上交校医院,请空腹参加体检。(备一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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